嘉兴新丰镇的一个老农种了几棵罂粟,本想给猪拉肚治病,结果还没等到果实成熟,警察就先找上了门。1月21日,这个糊涂的老农被南湖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嘉兴南湖区新风镇杜家浜村56岁的村民杨老汉在家里养了几头猪,可养的猪经常因为拉肚子病死,让杨老汉损失不少。去年底的一天,杨老汉在邻居家看到一个罂粟果实,邻居悄悄告诉他:这罂粟治疗拉肚子很灵光。杨老汉向邻居要了这枚罂粟果实,拿回家掰开罂粟果实,把种子撒在了自家的麦地里。没想到还没等果实结成,因为其他村民的举报,警察找上了门。
当民警找到杨老汉时,老汉觉得自己委屈:“这些罂粟是我种的,因为我家养的猪老是拉肚子,我种这些是用来治猪病的,没有打算卖出去做鸦片啊,偷偷种一点应该没关系的吧!”。殊不知,这些给猪治病的“良方”真的成了祸害自己的“毒品”。在派出所,民警当着杨老汉清点拔下罂粟,一共1120株。
据承办该案件的南湖法院法官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1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据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明知是罂粟原植物,而非法种植,共计1120株,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归案后,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判决杨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收到法院判决书后,杨老汉直叹:“早知这是违法犯罪行为,我是怎么也不会种的,都怪自己的糊涂无知啊,我害了自己,也害了我的家里人!”
杨老汉随意一撒,罂粟种子就能在五平米的麦地生长出千余株,主要是因为罂粟适应能力强,能在大部分环境下生存。那么少量栽种罂粟是否可以呢?法官告诉记者,这也是不允许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规定,对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另外,罂粟花花色艳丽,开花时异常好看,如果纯粹用于观赏,是否可以种植呢?答案也是不可以。因此,不管出于什么目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市民都不能擅自种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