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使用说明不清致农作物中毒 厂家是否该赔偿
发布日期:2011-03-15 信息来源:浙江在线嘉兴频道


  2008年,嘉兴两户农民在嘉兴一家肥料经销商处购买了肥料,但施肥后却发现农作物中毒,于是向经销商索赔。经诊断,发现时施肥不当引起的硼中毒,原因是厂家的产品使用说明不清。经销商在分别赔偿两农户后,要求肥料的原厂家作出补偿,但无果,今年1月6日,经销商向青岛的厂家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补偿款及损失6.3万元。

  2008年4月,嘉兴的肥料经销商向青岛一厂家购买了硼肥料。并将该肥料销售给了我市凤桥三星村的葡萄种植用户魏某,魏某施肥后发现葡萄叶发卷发黄等现象,一星期后更是叶片脱落芯芽发焦的现象。魏某向经销商反映了这一情况,公司立即派员到现场来了解情况。之后,在村委会的调解下,公司与农户魏某达成了赔偿协议,由经销商赔偿魏某1万元。

  4个月后,该家经销商又将这些肥料销售给了江苏省吴江市的瓜农牟某。牟某在施肥后出现了大棚西瓜叶色枯黄,停止生长的情况。经吴江市质保质检站作出的诊断意见表明:“大棚西瓜苗受害事件确属施肥不当引起的硼中毒,其原因是厂家在包装袋上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不清而产生。”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经销商与牟某大声协议,由经销商赔偿农户5万元,当时,青岛的厂家也派员来到现场。事后经销商与青岛厂家交涉要求补偿损失,但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回复。

  经销商认为是由于青岛厂家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不清而导致农户在施肥过程中出现的肥害,对方还一味的回避此问题,于是决定起诉,要求青岛厂家支付补偿款6万元,并承担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暂定3339元。

  3月15日,被告千里迢迢特地从青岛赶来调解。在法官耐心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青岛厂家一次性支付嘉兴经销商5万元。

  法官通过此案也想提醒广大农户,为了避免类似纠纷,首先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搞清楚适用范围和禁忌事项,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科学使用,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对于不清楚的事项,应向农资生产者、经营者或地方农业技术服务部门咨询。 同时,如果发现问题一定要及时维权。例如购买使用的种子、肥料出现了质量问题,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工商、农业或消协等部门反映。一方面可以尽快为自己挽回损失;另一方面可以避免更多农民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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