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一男子利用8台POS机非法套现1300多万
发布日期:2011-03-30 信息来源:嘉兴在线


利用8台POS机,帮人套现、养卡,嘉兴桐乡一男子高某在一年多时间内疯狂非法套现1300多万元,非法获利10万元。3月21日,高某因非法经营被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00元。

桐乡人高某曾在银行工作过,前几年自己下海经商,做起了广告、地板、电脑等生意。2009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高某手头生意大不如前,高某也为此烦恼不已。因为之前有过银行工作的经历,高某知道利用POS机套现、养卡这生意很吃香,而且赚钱快,零成本。高某决定申领几台POS机开始帮人刷卡,从而赚些手续费。

为招揽顾客,高某利用网络、QQ群、广告论坛等方式,广发信息。消息发布后,高某的生意越来越好,8台POS机始终忙个不停。高某基本按照1%的比例收取手续费,也就是说办帮人刷10000元,就有100元的进账。2009年6月至2010年9月,高某共非法套现13339042.60元,从中非法获利100000元。

2009年9月8日,警方在高某租赁的房屋内将正在进行非法套现活动的高某当场抓获。

南湖区法院法官范国珍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9年12月发布实施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高某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规定,使用POS机虚构交易,非法为他人信用卡套现共计13339042.60元,从中非法获利100000元,属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归案后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00元;违法所得100000元,予以追缴。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