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火车站候车的钱女士本以为天降馅饼,拾到了钱包,前一秒还乐得合不拢嘴,后一秒就懊悔不已,发现自己被小偷骗去了价值万元的财物。3月29日,设下骗局的两个小偷被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分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七个月,各处罚金6000元。
来自贵州的彭家二人是叔侄关系,听人说过不少关于“丢包捡包”的骗局,也想上手试试。去年10月21日,他俩把作案对象锁定在正在火车站候车的钱女士。先由侄子彭二走近跟钱女士搭讪,见侄子与钱女士聊得投机,叔叔彭大就假装边打电话边走路,正当经过他们面前时,不经意地将钱包“丢”在他们跟前。侄子顺势捡起钱包,厚厚一叠人民币一数有9000多。所谓“见者有份”,钱女士要求分给自己一点。
正当两人打算分钱时,叔叔“及时赶到”,要求查看两人皮包。侄子立即做起了示范,把自己的钱包、银行卡一一拿出交给叔叔辨认,还说出了银行卡密码。钱女士见状也亮出了自己钱包、银行卡、身份证,并说出了密码。之后,彭大提出要搜身。这时,彭二又好心为钱女士拎包,帮她把口袋里的现金、手机、银行卡都装好放进包里,但事实上,彭二趁彭大在搜身时挡住了钱女士的视线,把所有值钱的东西都放在了自己包里。
之后,彭大提出要与彭二去银行查卡里的钱有没有少,俩人马上离开了现场。事后,钱女士立即翻看自己的皮包,发现所有的财物都不见了,猛然发现自己被人坑了,立即报了警。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价值1069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彭二曾因盗窃被处罚,仍不思悔改,酌情从重处罚。鉴于两人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被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彭大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彭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各处罚金6000元。
承办此案的法官提醒大家,本案中两被告之所以行骗得逞,全因受害人的一个“贪”字,世上没有不劳而获的事情,面对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千万要提高警惕,不要被一时的贪念冲昏了头脑,陷入对方设下的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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