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2年3月7日在嘉兴市南湖区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南湖区人民法院院长 朱建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区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法院工作和下一阶段工作安排,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是南湖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五年,也是区法院工作扎实推进、开拓创新的五年。我院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以抓好“八项司法”为切入点,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36906件,办结各类案件36347件,解决争议标的48.33亿元,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其中2011年办结各类案件8225件,解决争议标的12.06亿元。
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
五年来,我院始终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切实履行审判职责,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刑事审判坚持宽严相济。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打击犯罪、惩处犯罪、预防犯罪的职能作用,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438件,判处罪犯4439人,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149人。严惩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治安、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等刑事犯罪活动,共审结上述案件2395件。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审结贪污、贿赂、渎职案件43件68人,其中处级4人。依法对利用网络赌博、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等新类型犯罪行为予以定罪处罚,发挥了刑事审判对社会行为的规范指引作用。对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依法从宽处罚,645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管制和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为313名符合法律援助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加强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加大刑事被害人救助力度,减少社会对抗。
民商审判力求案结事了。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努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共审结民商事案件23162件,案件年均增幅达13.83%,调撤率从2006年的51.52%上升至2011年的73.77%。加强诉调对接工作,联合区司法局分别在立案大厅和人民法庭设立“诉前人民调解室”,共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件1861件,调解成功715件,有效分流了部分案件。指定11名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担任人民调解指导员,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进行专题培训25次。加强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联动,与交警、工会、妇联等部门建立联动调解机制,设立调解联络点,使3290件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在促成案件调解结案的同时,积极引导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设定担保履行、督促履行条款,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达91%。坚持调判结合,对于调解不成的,依法及时作出判决。
行政审判支持与监督并重。通过对行政案件的审理,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21件,审查非诉行政案件752件。积极探索行政案件案外协调机制,通过协调原告撤诉的有34件。强化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机制,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促进依法行政。针对行政审判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发出司法建议、参阅资料、情况反映等21篇,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二、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意识进一步增强
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的深刻变化带来的司法需求,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主动将法院工作与全区中心工作对接,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
保障中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深化金融危机的司法应对,及时提出19条服务经济发展的保障性意见,强调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引导和帮助。与区工商联共同建立中小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在嘉兴工业园区设立巡回法庭,及时处理园区各类涉企纠纷。建立送法进企业工作机制,共走访企业450余家,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册,提出法律意见及建议65条,帮助排查经营法律风险34个。对尚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坚持“放水养鱼”,避免因机械强制执行而导致企业停业倒闭,共办结20338件涉企案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66亿元,使17家濒临倒闭的中小微企业起死回生。
维护创业创新环境。不断强化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提升中小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经积极争取,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成为全市首家拥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自2008年10月以来共审结著作权、商标权、技术合作开发、商业秘密等案件137件,依法促进科技成果的流转、应用。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案件矛盾化解模式,知识产权案件调撤率达84.67%。加强与科技创新平台的工作联络,在嘉兴科技城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站。妥善审结“喜羊羊”、“丑女无敌”等系列案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得到行业协会和上级法院的认可,2010年被评为“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规范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立案、审理,共审结涉外案件35件,加强了外向性经济发展的司法保护。
三、积极回应民众司法需求,为民司法宗旨进一步落实
始终坚持司法的人民性,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服务和保障民生。
高度重视涉案民生保护。完善涉民生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妥善审理涉及住房、医疗、社会保障、损害赔偿案件5943件,进一步彰显社会公平正义。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009件,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审结婚姻、赡养、抚养、继承等案件2784件,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睦。坚持开展工人工资讨薪维权专项审判执行活动,为十八里服饰、骏马旅游用品公司等企业的3835名工人追回欠薪1344万元。认真处理涉诉信访,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判后答疑,信访总量从2006年的153件(人)次下降到2011年的32件(人)次。
努力实现胜诉当事人权益。加强执行人员配备,执行干警年龄结构进一步优化。完善执行机构设置,增设执行实施科、执行综合科、执行监督科。扩大执行联动机制和协助执行网络,加强与公安、工商、国土、金融、房管等部门的协作,通过公安机关查找被执行人下落80余人次,向金融机构查询被执行人财产11178件。强化执行惩戒措施, 2人予以限制出境,163人次被司法拘留,80名“老赖”信息被曝光,司法权威得到有力维护。开展夏季执行、夜间执行等专项集中执行活动16次,投入执行力量90余人次,一批疑难复杂案件得到有效执结。五年来,共执结各类案件9938件,执结率为97.09%,执行到位金额9.62亿元。
不断完善便民诉讼机制。规范“立案信访窗口”建设,运用信息化简化流程,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引导、诉前调解、立案受理、诉调对接和判后答疑等“一站式、低成本”的司法服务。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方便农村居民、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与诉讼。加强司法救助,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减、免、缓交诉讼费87.34万元,依法发放各类司法救助金61.21万元。开辟绿色通道,从速处理涉及劳动欠薪、老弱病残等当事人的案件,对卧病在床的当事人实行上门立案、开庭,强化司法的人文关怀。
四、继续推进司法改革创新,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五年来,我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二五”、“三五”改革纲要,不断深化审判和管理机制创新,切实提升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
抓好规范司法,切实提升审判质效。坚持科技强院,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对审判执行流程的全程实时监控。注重办案质效的评估分析,对所有审判人员的办案进度和质效数据予以公布,形成争优创先氛围,法官人均结案数由2006年的134.1件上升至2011年的151.9件。深化繁简分流改革,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实行快审快结,简易程序适用率从2006年的77.97%上升至2011年的82.58%,简易案件平均审理周期25天。加强案件质量评查,五年共评查各类案件3585件,二审改判发回率下降至7.91%。
抓好协同司法,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建立大要案专报机制,对重大敏感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及时报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落实稳控措施。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庭前社会调查评估制度,共有58名被告人经委托区矫正办调查评估后依法适用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加强风险评估预警,针对审判中反映出的涉及社会管理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出司法建议3份,受到省、市、区委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有关工作得到了相应改进。建立青年法官进社区挂职锻炼制度,选派15名法官参与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司法宣传、以案说法,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发表宣传稿件2800余篇。
抓好阳光司法,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制定《实施阳光司法工作方案》,全面推进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加大科技助推公开的力度,建立门户网站,在省高院和本院外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4826篇;建成19个数字法庭,所有案件开庭均实现全程录音、录像。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范围和领域,举办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10次,依法保障群众对审判执行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和培训工作,重视人民陪审员的参审和监督作用,五年共参审2271件,陪审率上升至88.74%。拓宽民意沟通渠道,设立电子信箱和热线电话,在全市法院率先建立网络发言人制度,积极回应群众的关切和期待。
五、努力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法院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
我院牢牢把握公平正义这一司法工作的生命线,深入推进公正廉洁司法,五年来,共有15个集体、44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表彰,2009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2011年凤桥人民法庭荣记集体一等功。
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坚持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性教育相结合,先后组织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人民法官为人民”、“创先争优”、“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一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干警运用正确的司法理念指导办案实践。大力加强审判作风建设,通过入户走访、民主恳谈等,强化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通过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积极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大力培养“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提升法官职业道德水准。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断充实审判力量,优化审判人员结构,五年来面向全国招录干警21名,努力缓解案多人少压力。大力开展裁判文书评比、办案执行能手、规范庭审评查等多层面的创先争优活动。注重对青年法官的培养,组织干警编写《业务流程节点》、《业务操作指导》,用于指导审判实践,提升业务水平;成立青年学术研究会,营造钻研业务、潜心调研的氛围,共有29篇调研理论文章在省、市级刊物发表或评比中获奖。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245期310余人次。鼓励干警在职学习,目前有25名法官拥有硕士学位,占法官人数的44.64%。
加强司法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五个严禁”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等制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在全院各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着重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建立300万元以上大标的案件监督跟踪制度,实行登记备案,严格审批权限。全面摸排廉政风险点,构建符合法院特点的廉洁司法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反腐倡廉教育,通过警示教育、廉政演讲、廉政个别谈话等活动,引导广大干警防微杜渐。创新廉政文化形式,通过设立廉政教育展厅、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征集原创廉政作品,营造“人人讲廉洁,处处见廉政”的良好氛围。
加强基础建设力度。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努力解决法院在人员、装备、经费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扎实推进“两庭”建设,凤桥、新丰法庭办公大楼相继建成投入使用,办公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初步完成审判大楼改造工程,实行办公区域封闭管理,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行。联合区公安分局建立安全保卫工作联防联动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协作和应对能力。着力构建以科技为支撑的司法保障服务体系,基本实现日常办公自动化、案件管理网络化和档案管理电子化,推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六、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法院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坚持重大工作、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向党委、人大报告制度,争取领导监督和支持。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各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积极配合人大代表专项视察工作。五年来,先后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三项承诺”、人民法庭建设、执行工作、行政审判、刑事审判等多方面工作,并根据审议意见认真抓好整改与落实。健全联络工作机制,每季度寄送《法院工作情况通报》,向人大代表通报法院主要工作。建立院领导联系区人大代表制度,主动上门走访,听取意见和建议。创新庭审旁听模式,分组分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14人次旁听庭审35批次。聘请11位来自全区各行各业的廉政监督员,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监督。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认真审理检察院依法提起的抗诉案件19件,其中,依法改判5件。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我院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这既是全院干警敬业奉献、忘我工作的结果,更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监督,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我代表区法院全体干警,向长期以来关心、理解、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困难:一是经济发展与审判工作的关系更加密切,法院深化能动司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保障功能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非理性维权事件屡有发生,司法外部环境短期内无法得到有效改善,法院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处理难度日益加大,在经费、装备、干警待遇等方面还存在困难,法院工作的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立足加强自身建设,争取各方支持,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的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
南湖区第八次党代会提出了“构建五彩南湖,打造江南水乡现代田园城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五年总体目标,南湖区将迎来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这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今后五年里,我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区委“构建五彩南湖,打造江南水乡现代田园城区”的总体目标,继续深化“八项司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实施“素质强院、文化兴院”两大规划,努力提高服务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审判水平,为我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
一是保稳定,促发展,与时俱进服务工作大局。深化能动司法,找准法院工作与全区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积极主动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帮扶有前景的涉案企业调解纠纷、维持生产、渡过难关。依法支持金融创新举措,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通过案件审理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和动向,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涉案重大情况,确保信息畅通,形成司法合力。认真研究涉案新情况新问题,积极运用“个案建议”、“专题报告”等形式提出司法建议,增强司法服务的针对性和前瞻性。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和涉外审判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区创业创新环境和外商投资环境。
二是系民生,促和谐,以人为本践行司法为民。牢记执法办案是第一要务,立足审判实践,主动服务和改善民生。刑事审判坚持“宽严相济”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民商事审判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推动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行政审判坚持监督、维护、协调并重,完善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互动机制,有效促进依法行政。执行工作围绕“五个系统”建设,进一步破解执行难。创新司法便民机制,继续完善送法下乡、巡回审判、司法救助等司法为民举措。加强涉案民生的保护,妥善审理拒付劳动报酬、破产等涉群体性案件,依法保护涉案群体的合法权益。立足源头,抓好判后答疑和思想疏导,着力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
三是求创新,促规范,持之以恒提高审判质效。全面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规范审判行为、提高审判质效、辅助司法决策的功能。完善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制度,加强审判流程和办案程序规范化管理。健全立审执兼顾机制,提高案件自动履行率和执行标的清偿率。进一步整合审判资源,深化繁简分流改革,全力化解“案多人少”矛盾。深化“阳光司法”,通过裁判文书上网、公众开放日等方式,推进司法公开。建立新闻发布机制,加强与各类媒体的沟通,重视网络舆情,提高舆论引导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四是严管理,促廉洁,严管厚爱抓好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正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创先争优、典型引路,开展“办案能手、调解能手”等评比活动,有效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和办案热情。创新青年法官培养模式,加强干警司法能力和做好群众工作的水平。切实抓好法官队伍思想政治和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推进作风转变,促进司法廉洁。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激发职业认同感,强化对干警的精神激励和人文关怀,营造温馨的法院人文环境。
五是重监督,促公正,坚定不移维护公平正义。积极拓宽接受监督的有效途径,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情况。完善院领导与区人大代表联系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监督执行、评查案件,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广泛听取和认真落实意见和建议,确保法院依法正确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是“十二五”规划全面落实的五年,是深化改革、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加速转型的五年,是我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事业的五年,人民法院肩负的责任和使命光荣而艰巨。区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将以更加清晰的思路、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高涨的热情和更加昂扬的斗志,创先争优、开拓进取,为构建五彩南湖,打造江南水乡现代田园城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法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八项司法:是指能动司法、和谐司法、民本司法、协同司法、规范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基层司法。
2.能动司法:就是发挥司法的主观能动性, 在审理、裁判案件之外,不断拓展审判职能,以其他方式主动为社会提供司法服务,积极主动地为大局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3.民事调解自动履行率:指报告期民事调解案件中自动履行的案件数占同期一审民事调解结案数的比例。
4.判后答疑:是指案件宣判后,当事人对裁判有异议或疑问来访的,由原承办法官对裁判有关程序适用、证据认定、裁判理由等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的,由原承办法官与立案法官共同进行接访。
5.执结率:指报告期执行结案数占报告期收案与上期未结案数之和的比例。
6.数字法庭:是指具备庭审证据展示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电子卷宗及典型案件案例库、庭审观摩网络终端、网上直播平台等设备的现代化审判法庭。
7.廉政监察员:为确保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正,在审判、执行的重点岗位设立廉政监察员,对审判、执行等活动进行直接监督。
8.廉政监督员:指法院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以及基层群众等当中聘请的对法院审判、执行以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进行监督的人员。
9.执行工作五个系统:2010年2月4日,省综治委下发《省综治委解决执行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完善全省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系统提出了执行征信、执行查控、执行惩戒、执行监督和执行保障五个系统,以综合运用政治、经济、行政、组织、纪律、舆论等手段协同解决执行难问题,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界配合、标本兼治的常态化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
10.执行标的清偿率:指报告期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占已结案件申请标的额(不含交付特定物、不予执行、行为执行、以“其它”方式结案的案件的申请标的额)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