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3年1月22日在嘉兴市南湖区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南湖区人民法院院长 朱建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法院2012年工作情况和2013年工作安排,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2年,南湖法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实施“八项司法”1,自觉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实现案件质效、队伍素质、司法公信新的提升,各项工作有力推进、协调发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0555件,同比上升23.41%,办结10350件,同比上升25.84%。
一、围绕中心工作,关注热点,服务大局成效进一步显现
一年来,我院紧紧围绕我区中心工作,深化能动司法,为打造“金色实力南湖”、推进“四大行动”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主动谋划服务经济建设。为妥善化解经济下行形势下中小微企业面临的困境,出台《关于为保增长促转型推进中小微企业健康稳步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报告》,得到区委领导的肯定,并转发至全区各部门。邀请区委副书记、区长吴健作经济形势报告,深入了解我区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形势,增强干警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针对房地产调控政策引发的房产纠纷增多现象,深入开展调研,向区委、上级法院提交《当前有关涉房地产案件的情况报告》,受到区委书记、区长批示,推动上级法院形成《全市法院审理群体性房产纠纷案件的情况报告》,从全市层面对该类纠纷进行处置化解。积极开展“进村入企达户到点”走访服务活动,共走访辖区企业30余家。
稳妥开展涉企案件审判。随着经济运行呈现的下行态势,我区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重,涉诉纠纷明显增多。去年我院共受理涉企案件3421件,审结3082件,同比分别上升20.71%和13.31%,结案标的额13.23亿元,同比增长42.78%。工作中,坚持区别对待、灵活处置,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针对性地采取司法帮扶或破产清算等处置措施;对资金链断裂、企业主跑路、生产经营状况恶化的涉案企业作重点分析,及时向党委请示、政府通报,共编发《涉企信息专报》17期;对突发性、群体性重大案件坚持快立快审,开通“绿色通道”,优先解决工人工资问题,维护职工生计和社会稳定;建立案件统筹协调机制,对涉案标的总额1.75亿的131起万事杰新纤维制造有限公司案件,经请示,市中院指定由我院实行集中审理。
二、围绕和谐稳定,明确重点,矛盾化解职能进一步发挥
一年来,我院以审判执行工作为第一要务,坚持和谐司法,全力化解社会矛盾,努力为构建“橙色幸福南湖”营造和谐稳定、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宽严相济惩治刑事犯罪。共受理刑事案件927件,审结871件,同比分别上升60.10%和57.22%,判处罪犯1203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99人。对“两抢一盗”等侵财犯罪加大打击力度,审结上述案件307件,判处罪犯438人;从严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审结此类案件6件,判处罪犯8人。对涉黑、涉毒、涉赌、传销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审结上述案件137件,判处罪犯254人,其中妥善审结涉案人数37人、涉案金额近亿的非法传销系列案件;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等案件12件,判处罪犯12人。严格适用法律,对一起超过追诉时效的盗窃案件依法裁定中止审理,防止错案发生。对情节较轻、社会危害较小的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宽处罚,全年共判处非监禁刑(包括缓刑、管制、单处罚金、免刑)226人。联合区司法局出台《关于贯彻<加强刑事案件指定辩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充分保障被告人行使辩护权,共指定辩护100人次,其中57人次属于扩大指定辩护的范围。
调判结合化解民商事纠纷。共新收民商事案件6745件,办结6551件,解决争议标的16.24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6.53%、17.51%和34.71%,其中凤桥法庭、新丰法庭、工业园区巡回法庭办结2276件。工作中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案件调撤率为79.90%,位列全省前茅;高度关注涉案民生,审结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案件3039件,为职工追回劳动报酬492万元。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30件。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全年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339件,同比上升377.46%。成功调处293起KTV、娱乐会所经营者侵犯音乐著作权纠纷,促进我市娱乐行业健康发展;妥善审结全国首例涉及网络转播的广播组织权纠纷(嘉兴华数电视通信诉中国电信嘉兴分公司),以个案示范效应有力推动“三网融合”政策的实施。
良性互动促进依法行政。新收各类行政案件25件,审结33件(含旧存9件),依法审查非诉行政案件103件。积极开展案前、案中、案外的沟通协调,最大限度地实现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审结案件中,撤销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1件,维持行政行为的2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9件,裁定驳回起诉的3件,不予受理的9件,经法院协调后和解、撤诉的9件。充分发挥行政审判与行政复议联席会议等互动机制作用,促进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预防减少行政争议。开展“依法行政”主题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30位政府部门负责人旁听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
多措并举破解执行难题。充分利用网上“点对点”查控机制2,积极查找可供执行财产,有效化解了35起历史遗留的程序终结案件。提升执行威慑力,在法院大门外设立电子曝光台,对74名“老赖”进行集中曝光。深化执行征信、查控、惩戒、监督、保障五个系统建设,持续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通过集中行动、媒体曝光、限制出境、司法拘留等措施,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进行重点打击,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年来,共执结案件2752件,同比上升37.39%,实际执行率71.40%,同比上升13.7个百分点,实际执行到位金额2.28亿元,各项执行质效评估数据得到大幅提升。
三、围绕职能延伸,突破难点,社会管理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
我院始终坚持协同司法、民本司法,创新司法理念,着力拓展司法功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管理的水平。
积极开展司法建议。按照“立足审判,推进法治”这一主线积极运用司法建议,有效延伸审判活动在优化党政公共决策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影响力,切实履行好司法的社会责任。将司法建议纳入全院整体工作,出台《关于推进司法建议工作的若干规定》,使该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并将司法建议纳入各部门岗位绩效考核中。密切关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涉及改革、发展、稳定、民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运用“专题报告”、“个案建议”、“类案建议”等形式,及时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针对性、实效性的意见和建议。去年,共发出4份司法建议,均得到相关部门的反馈落实,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不断完善司法便民机制。完成立案大厅改造,安装立案排队叫号系统,节省当事人时间成本。推行假日法庭、就地办案等高效、快捷的便民服务。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在湘家荡区域和余新镇新设巡回审判站,方便当地百姓诉讼,去年共巡回审理案件979件。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77.13%,简易案件审理天数为12.72天。大力支持环保公益诉讼,妥善调解市本级首例环保公益诉讼案件。对追索劳动报酬、医疗费、抚养费、赡养费等案件,开设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绿色通道”,切实保护涉案民生。为1613件案件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9.16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7.50万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共在各类媒体上发表司法新闻宣传稿件540篇次。
深入推进诉调衔接。进一步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矛盾解决机制,在立案大厅和凤桥法庭诉前调解室日趋成熟的基础上,新丰法庭、工业园区巡回法庭新设2个诉前调解室,目前已实现人民调解室在4个基层窗口的全覆盖,去年通过诉前调解共分流案件945件。积极与新居民事务管理局磋商,在凤桥法庭试点开展新居民纠纷委托调解工作。去年,通过交警大队、行业协会、新居民事务管理局等调解工作平台,成功调解案件1676件。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办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103件。去年6月,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诉调衔接工作情况,获得充分肯定。
四、围绕自身建设,理顺节点,公正高效目标进一步实现
我院狠抓规范司法、廉洁司法,按照公正高效廉洁的工作要求,强化审判管理和队伍建设。
坚持质效导向,完善审判管理机制。健全职能部门设置,成立全市基层法院首个审判管理办公室。强化办案质效考评,完善月度报表,对28项评估数据在各基层法院间、各部门间逐一比对,提高质效管理的针对性。强化数据分析引导,每月采集评估数据形成审判运行态势分析,促进各项指标均衡发展,实现了审判质效的稳步提升,结案均衡度4位列全省第二,人均结案数、民事调撤率、申诉率在全省法院位列前十。以“两评查”活动3为重点,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案件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上诉率3.98%,二审改判发回率6.87%,同比分别下降0.4个百分点和1.26个百分点。出台《超审限案件管理办法》,加强超审限案件的督办催办和考核奖罚,加大长期未结案清理力度。
坚持技能为本,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深化“培苗育才”工程,探索导师制度,落实传帮带工作,青年干警凡晋升职级须经导师评议推荐。开展裁判文书评比、示范庭审观摩、业务研讨等岗位练兵活动,增强庭审驾驭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继续加强岗位培训,鼓励干警(其他工作人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班33批次,培训人员122人次,培训覆盖面达86%。对近三年新进法院的青年干警(含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轮训,积累工作经验。扩展挂职锻炼范围,将挂职范围延伸至区相关部门,提高业务技能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加强对干警的人文关怀,开设周末课堂,成立摄影、羽毛球小组,营造崇尚法律、凝聚人心的文化氛围。
坚持教育为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注重教育提廉,开展“课堂讲廉、读书思廉、网坛论廉、活动倡廉”等形式丰富的廉政教育活动,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文化养廉,加强廉政文化景观建设,通过设立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展、先进人物事迹展、法官格言墙、警示教育展厅,让法官和诉讼当事人受到廉政文化的熏陶,被评为“嘉兴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注重制度保廉,创新承诺形式,在全省首推“一案一承诺”工作制度,将廉洁司法落实到每一个具体案件中,变被动接受监督为主动对外承诺;建立廉洁司法分级管理和风险防控制度,依据职位高低、权责大小实行自上而下的分级管理。注重监督促廉,定期开展巡查督查、明察暗访,不断改进司法作风。
五、围绕接受监督,抓住焦点,司法公信建设进一步推进
我院把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强大动力,不断深化阳光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严格贯彻落实区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法院的各项决议,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的关于法院在经济纠纷案件受理中慎用财产保全手段的建议,并及时答复代表。认真对待信访办理工作,妥善处理市、区两级人大交办督办案件。继续推进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工作,共邀请13批次220人次代表旁听庭审。健全与人大、政协联络工作机制,通过定期寄送《法院工作情况通报》、主动上门走访、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公众开放日、视察法院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增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聘请11位来自全区各行各业的廉政监督员,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监督。落实“六大公开”制度5,执行门户网站建设、裁判文书上网等阳光司法实施标准,确保群众对审判执行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在服务大局、执法办案、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是区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也是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南湖区人民法院,对关心、理解、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不足:一是部分干警服务中心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面对转型期社会矛盾的多面性和复杂性,少数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执行工作和涉诉信访等还面临严峻挑战,诉讼诚信体系构建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办案力量不足、法官断层、人才流失等问题较为突出,充实、稳定队伍的保障激励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对此,我们将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强化自身建设,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3年是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之后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区加快推进“五彩南湖”建设的重要一年,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2013年,我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要求,优化服务、强化职能、深化创新、细化管理,为构建五彩南湖,打造现代田园城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在维护区域经济、民生发展上有新作为,确保能动司法作用充分发挥。深刻领会我区发展导向对司法工作的现实要求,进一步增强司法服务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扩大司法活动对优化党委、政府公共决策和社会管理的影响力。深化落实服务企业、服务项目的各项措施,深入企业和基层开展调研,不断加强和改进司法应对措施,拓展司法服务领域。强化涉企纠纷的审判,坚持差异化的处置方式,积极帮扶有市场前景的中小微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度过经营困难;有序引导可淘汰的中小微企业走市场化破产的道路,助推经济转型升级。依法妥善处理因征地拆迁、劳动工资、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矛盾纠纷。积极打造以知识产权审判为主的服务创新经济平台,加大对自主创新品牌、基础前沿领域和核心关键技术的司法保护力度,不断推动自主创新发展。
二、在矛盾化解上有新举措,确保社会管理创新持续推进。从严与从宽并重,依法打击刑事犯罪,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以完善诉前调解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强化诉调衔接工作,充分发挥立案大厅和三个派出法庭诉前调解室的功能,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以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和外部执行联动机制为着力点,深化执行“五大系统”建设,推进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认真做好案件风险评估,有效化解各种矛盾和风险隐患。认真落实各项司法为民举措,在审判流程的各个环节推行便民措施,构建贴近群众的司法为民机制。
三、在审判管理中有新办法,确保审判质效稳中有升。抓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实施工作,注重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程序公正、无罪推定和证据裁判等重要理念,有序开展小额诉讼6、公益诉讼等工作,把立法精神和价值取向融入审判执行各个环节。完善“节点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岗位绩效考核”三位一体的审判执行管理体系,明确全员责任制,突出法官在质效管理中的中心地位,通过正确引导和严格管理,提高其自主管理的意识、能力和水平。依照“浙江法院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7,不断完善司法公开制度,努力形成开放、透明、便民、现代化的阳光司法新机制。
四、在队伍建设中有新思路,确保司法公信不断提升。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积极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和法治理念教育,培育良好的职业道德。完善院管后备干部制度和“导师制”,通过轮岗锻炼、柔性挂职、方言培训等形式,提高青年法官的司法技能。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完善预防体系,加大查处惩办力度,确保司法廉洁。用文化育人,加强法院文化建设,通过各类文体、红旅、沙龙活动,营造温馨的法院人文环境。用情感留人,坚持把从优待警作为稳定队伍、凝聚人心的基础,最大限度地解决干警后顾之忧,确保法院队伍稳定。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引,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本次大会作出的决议,扎实工作,奋发进取,为构建五彩南湖,打造江南水乡现代田园城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司法贡献!
《法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 八项司法:是指能动司法、和谐司法、民本司法、协同司法、规范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基层司法。
2. 网上“点对点”查控机制:是以法院执行查控工作为主,以公安、国土、工商、金融机构等为协助义务单位,依托我市现有政务网,“点对点”搭建网上系统平台,进行相关数据信息的直接交换。
3.“两评查”活动: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
4.结案均衡度:指依报告期结案率的均值为参考值,计算各法院每月结案率的均衡程度,旨在反映阶段时期审判工作周期幅度。
5.“六大公开”制度:2011年2月26日,省高院出台《浙江法院阳光司法实施标准》,要求建立健全以“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六大公开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开放、透明、便民、信息化的阳光司法机制。
6. 小额诉讼: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他派出的法庭,在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时,标的额为各地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7. 浙江法院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旨在直观反映和客观监测全省三级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状况,涵盖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环节,共分7项一级指数、26项二级指数,每年向社会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