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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案牵出“新罪” 罪名依旧是受贿
发布日期:2013-11-01
去年2月,因犯受贿罪,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6个月。然而,在缓刑期间,由于行贿人的供述,姜某二度成为“被告人”,罪名依旧是受贿。今天,记者从南湖区法院获悉,该院对姜某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对被告人姜某的缓刑,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六万元,与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六万元,在案扣押的受贿款264000元予以没收,其余受贿款继续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