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因合同到期四年后肖像及姓名仍被商家用作广告宣传,香港著名艺人赵雅芝提起诉讼,要求该商家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索偿230万元。
据赵雅芝的代理律师介绍,2006年12月,香港著名艺人赵雅芝与安徽的一家企业马克森木业(滁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克森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合约书,合同约定由其担任马克森品牌地板类产品的广告代言人,约定为该公司拍摄一次平面广告,使用期限为两年,自2007年1月20日至2009年1月19 日,使用范围仅限于中国大陆地区。
赵雅芝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马克森公司也支付了合同酬金115万元。
谁知,2013年1月,也就是合同期满四年后,赵雅芝发现马克森公司在未续约的情况下,仍然在其网站上使用赵雅芝的肖像、姓名为其公司及产品作广告宣传。
2013年2月,赵雅芝方面在嘉兴市誉天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下对马克森公司网站上的侵权证据进行了保全公正。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肖像权,损害了原告的利益。
当天,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法院正式受理了这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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