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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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4-03-14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419在嘉兴市南湖区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南湖区人民法院院长  朱建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法院2013年主要工作和2014年工作安排,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3,南湖法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巩固深化“八项司法”1,不断提升“五个能力”2,立足执法办案、坚持能动司法、深化群众工作,严格队伍管理,为深入开展“四大行动”,扎实推进现代田园城区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1579件,同比上升9.70%,办结11580件,同比上升11.88%

一、忠实履行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惩防并举打击刑事犯罪。认真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共受理刑事案件1246件,审结1261件,判处罪犯1883人,同比分别上升34.41%44.78%56.53%。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审结“两抢一盗”、危害食品安全等案件387件,判处被告人570人。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审结案件76件,判处被告人136人。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12件,判处被告人12,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5人。加强对新类型案件的调研和审理,妥善审结全市首例强制医疗申请案、全市首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坚持宽严相济,对510名初犯、偶犯、从犯、未成年人犯依法判处缓刑等非监禁刑。充分注重人权保障,为被告人指定辩护139人次。

调判结合化解矛盾纠纷。贯彻落实新民事诉讼法,受理民商事案件7353件,审结7391件,解决争议标的金额27.14亿元,同比分别上升9.01%12.82%67.08%。重视涉民生案件的审理,审结房屋买卖、医疗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案件2828件。关爱弱势群体,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类案件678件。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保护诚实守信,审结买卖、承揽、租赁、保险等合同类案件1061件。充分发挥调解和判决两种结案方式的作用和优势,对于有调解条件、调解可能的案件,加大调解力度,调撤率达78.38%;对于不宜调解、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依法作出裁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价值导向功能。健全诉调衔接机制,促进纠纷及时、便捷、就近化解,共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纠纷133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88件。与区妇联、区司法局等部门联合设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努力预防化解婚姻家庭领域矛盾纠纷。建立信访排查、风险评估、信息报送、领导包案等制度,切实化解一批信访老案、难案。

注重协调促进依法行政。受理各类行政案件31件,审结32件。强化居中协调,5案件经法院协调后撤诉。推进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在全市法院首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一起不服工伤认定不予受理通知案。依法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03件,其中裁定准予执行的61件。针对审理中发现的规范性文件公开、程序规范化等问题,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促进依法行政。完善行政审判与行政复议联席会议制度,努力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集约执行保障胜诉权利。共受理执行案件2838件,执结2788,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22亿元。开展“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专项执行活动,执结工人工资、交通事故、赡养抚养等案件1062件,执行到位1759.39万元。依托网上“点对点”行查控机制3,提高财产调查效率,标的清偿率42012年的43.35%上升至72.83%落实执行会诊、研判等制度,对超三个月未执结案件逐件制定方案,执结案中的实际执行率52012年的70.42%上升至73.40%。强化“错时加班执行”,充分利用节假日、夜间、凌晨等时机突袭老赖,全年组织加班执行250余人次。加大执行威慑力度,对211名规避、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公开曝光、限制出境等措施;一起虚假诉讼案被执行人因妨害作证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二、围绕中心能动司法,切实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依法保障“三改一拆”工作。围绕“拆违”问题开展调研,向党委、政府及时提交《行政机关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等司法建议、参阅资料。助推湖滨二期、月河地块拆迁工作,对71起涉及权属争议的人民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积极助推生猪养殖业转型发展,所辖人民法庭配合当地政府进行司法督促,有10户尚未拆除的养猪户自觉拆除猪舍;通过非诉形式加强对被拆迁人的法律释明和政策宣传工作,有5同意搬迁。坚持“裁执分离”模式,依法办理涉“三改一拆”的行政诉讼案件2件、民事诉讼案件20件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65件,其中2件非诉执行案件裁定政府强制执行。

保障金融秩序稳定。重视涉金融案件的审判与执行,审结借款、证券、保险、票据、担保等金融类案件679件,解决争议标的金额10.47亿元,有效处置金融不良资产,维护金融秩序。开展“集中执行金融债权”专项活动,共执结涉金融债权执行案件921件,执行到位7.74亿元。有序引导可淘汰的企业走市场化破产的道路,审结4起企业破产案件。受理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新类型案件4件,对其中2起案件作出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裁定,使担保物权的实现更有效、快捷。

优化创业创新环境。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积极助推我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区”争创工作。全年共受理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389件,审结406件。探索知识产权案件简易审,简易案件审理天数11.41。妥善审理KTV著作权侵权纠纷361件,探索一揽子协议解决方式,引导我区KTV行业规范经营。嘉兴华数诉中国电信侵害广播组织权纠纷案入选“浙江省2012年知识产权保护十大案例”。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08—2012)》白皮书。做好司法服务工作,在嘉兴国际创意文化产业园设立知识产权审判站,助推创新型城市建设。

三、完善机制创新管理,积极回应群众司法关切

不断丰富便民利民举措。大力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共公告拍品33件,完成拍卖14件,成交11件,成交总额1057.51元,平均溢价率736.27%,为当事人节省佣金31.83万元。推行“假日法庭”、“午间法庭”、“夜间法庭”等8小时外便民审判方式,不断满足群众司法需求。针对“菲特”洪灾后纠纷多发等情况,编制专题法律手册,进村入户提供法律服务。对追索劳动报酬、医疗费、抚养费、赡养费等350件案件,启用“绿色通道”,快速、优先办理。加大对经济困难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力度,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10.49万元,发放救助金33.85万元。

注重发挥基层法庭作用。加强人民法庭、巡回审判法庭、巡回审判站建设,打造便民诉讼网络,今年9月在长水街道设立长水巡回法庭,实现了诉讼服务点在我区5个乡镇的全覆盖。延伸司法服务功能,新丰法庭在全市首推案件分析通报制度,向辖区党委政府、社区通报重点案件、典型案件,分析收结案情况,进行案件风险提示。凤桥法庭提前介入,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妥善化解了216起工人工资案件,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工业园区巡回法庭与大桥广播站联办《法制你我他》栏目,进一步加强司法宣传。

切实加强审判管理。出台《关于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的若干规定(试行)》,缩短非审限用时,委托评估拍卖变卖平均天数31.99天,同比减少7.29天。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审判质效评估、岗位目标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审判管理体系,人均结案数120.69件,位列全市第一,全省前列。建立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报告制度,从司法层面剖析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扩大法院办案效果,我院报送的《离婚案件情况分析》、《涉KTV知识产权案件的情况分析》得到区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积极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逐步实现已结案件网上调档、网上查阅。

四、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司法能力和职业素养

不断提升司法能力。重视青年法官锻炼培养,开展以“赛办案能力、赛群众工作能力、赛调研能力”为主要内容的技能竞赛活动,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强化速录员技能培训,提升庭审记录水平。认真开展调研,我院调研文章被国家级重点刊物《人民司法》刊用。组织开展道德讲堂、周末课堂、主题摄影、知识竞赛等活动,丰富干警业余文化生活。

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高院“十个一律”等规定,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同步”工作,对照“四风”问题,抓好自我剖析和整改提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审判执行工作突出问题。接受市中院巡查组司法巡查,进一步解决在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不规范、不文明、不严格问题。建立“三定一通报”8检查机制,强化作风效能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日”活动,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创新廉政教育形式,举办“红色清廉讲堂”、“我心中的南湖法院精神”大讨论等活动,筑牢廉政思想防线。注重廉政文化的导向作用,开展干警家属“亲情助廉”寄语征集、“勤廉标兵”评选、主题征文、主题演讲等活动。进一步规范法官与律师、当事人关系,落实会见、外出办案和回避制度。

五、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区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法院工作的决议,落实重要案件、重要事项通报制度。向区人大主任会议专题汇报审判管理工作情况,认真落实相关讨论意见。妥善办理市、区两级人大交办的11督办案件。举行法律职务任命书颁发仪式,区人大主任为八名新任命法律职务人员颁发任命书,增强职业荣誉感。加强督查联络工作,通过主动上门走访、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公众开放日、视察法院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累计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送《法院工作情况通报》、《南湖法苑》等刊物2000余份。邀请390余人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13起案件庭审。

全面推进司法公开。以浙江法院“阳光司法指数”实地测评为契机,认真落实“六大公开”9,积极开展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及时公布司法统计数据。强化人民陪审工作,全年共参与陪审案件1627件,陪审率98.04%。继续深化“公众开放日”活动,共开展主题“公众开放日”活动31次,1000余人次受邀参与。通过参加电台“行风热线”节目直播,解答人民群众关心的法律热点问题,打造司法公开、透明的形象。加强司法新闻宣传,在各类媒体上发表宣传作品810余篇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法院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共有12个集体、59人次荣获各级荣誉表彰。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刻体会到,法院所取得的每一个进步都是区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也是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南湖区人民法院,向各位领导、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不足:一是审判执行水平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司法宣传、巡回审判等基层服务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青年干警占比达56.44%,在群众工作、化解息诉等方面的司法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司法行为不规范、不严谨等问题仍一定程度上存在,司法公开需要进一步加强,司法作风仍需进一步改进。对此,我们将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强化自身建设,努力加以改进。

各位代表,2014年,我院总体工作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深化平安南湖、法治南湖建设,为加快建设现代田园城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切实抓好服务大局工作,提升司法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妥善审理涉及企业间拖欠资金、民间借贷、房地产调控及金融改革等案件。及时调研、依法解决“三改一拆”深入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城市有机更新。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助推我区建设“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区”。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延伸司法活动对优化公共决策和社会管理的影响力。抓好涉诉信访改革工作,畅通当事人诉求表达渠道,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

二是切实抓好执法办案,提升审判执行质效。严格依法办案,突出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逐步推行院领导、审委会委员担任审判长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制度。正确理解和运用“调判结合”工作方式,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导向作用,强化规则意识,维护公共秩序。加强执行“五大系统”10建设,整合优化执行资源,加大对规避执行、拒不执行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提升执行工作成效。强化超长审限案件清理工作,着重解决部分案件“久拖不决”现象。高度重视审判执行效率问题,通过立审执的沟通、规范审判流程、规范送达方式等努力缩短诉讼周期,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尽快实现。完善案件质效评估体系,不断提升审判管理科学化水平。

三是切实抓好司法为民,提升司法公信。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拓宽监督渠道,提升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实效。更加重视司法领域的民生保障问题,妥善审理好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欠薪、征地拆迁等涉民生的各类重点案件。全面推进网络司法拍卖,争取各方支持合力破解执行难。以浙江法院“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促进司法权阳光透明运行。发挥人民法庭的特殊优势,加强6个诉讼服务点建设,完善巡回办案、节假日预约办案等便民利民措施。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不断深化司法民主。

四是切实抓好队伍建设,提升司法作风和能力。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重抓好“四风问题”整改落实,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法院队伍。全面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健全业务培训和年轻干警培养锻炼机制,完善青年法官导师制度,强化挂职交流和实践锻炼,着力提升年轻干警的群众工作能力和司法水平。坚持从严治院,加强审务监督和制度建设,有效预防司法不公不廉问题,保持队伍纯洁。

各位代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深感审判工作责任之重大、任务之艰巨。我们将以更加高效的司法、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亲民的服务,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为平安南湖、法治南湖建设作出更大的司法贡献!

 


法院工作报告相关名词解释

 

1.八项司法:是指能动司法、和谐司法、民本司法、协同司法、规范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基层司法。

2.五个能力:是指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拒腐防变能力。

3.网上“点对点”执行查控机制:是以法院执行查控工作为主,以公安、国土、工商、金融机构等为协助义务单位,依托我市现有政务网,“点对点”搭建网上系统平台,进行相关数据信息的直接交换。

4.执行标的清偿率:指报告期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占已结案件申请标的额(不含交付特定物、不予执行、行为执行、以“其它”方式结案的案件的申请标的额)的比例。

5.执结案中的实际执行率:指报告期执行案件以强制执行、自动履行及和解方式执结的案件数占报告期执行结案数的比例。

6.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是指由行政机关作出的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

7.溢价率:是指正常竞争条件下所确定的市场价格超出基价的部分与基价的比率。

8.“三定一通报”:是指定人员、定时间、定内容、通报处理。

9.“六大公开”制度:2011226,省高院出台《浙江法院阳光司法实施标准》,要求建立健全以“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六大公开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开放、透明、便民、信息化的阳光司法机制

10.执行工作“五大系统”:201024,省综治委下发《省综治委解决执行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完善全省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系统提出了执行征信、执行查控、执行惩戒、执行监督和执行保障五个系统,以综合运用政治、经济、行政、组织、纪律、舆论等手段协同解决执行难问题,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界配合、标本兼治的常态化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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