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岁的马老太到超市购物时被拥挤人群挤倒导致股骨骨折。近日,南湖法院一审判决超市赔偿马老太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 马老太称,2014年10月23日上午,她到南湖新区一家大型超市购物,当时大家都在门口等待开门营业,聚集了很多顾客,超市也没有安排人员维持秩序,造成场面混乱,她被拥挤的人群挤倒。 事发后,老人立即被送往武警医院就医,诊断为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住院一个多月。期间,超市的员工曾到医院探望,但自己至今行走困难。此次受伤致使她在经济、身体、精神上遭受巨大打击,故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 超市辩称,在开门营业时,超市已经安排人员在现场维护秩序,当天客流较多,老太太是被其他顾客拥挤受伤,超市非直接致损方,并及时将老太送往医院救治同时垫付了2000元医药费,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另外老太太年事已高,外出购物应当时刻注意保护自身的安全,已经预见存在拥挤的风险,仍然执意加入且无人陪同,存在过失,应当对损害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律在综合考虑调整商业活动秩序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宾馆、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应当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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