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法院开展强制腾退行动
发布日期:2017-05-27 信息来源:南湖法院


    5月27日上午,南湖法院对申请执行人嘉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某等物权保护纠纷执行一案实施强制执行。

    四被执行人在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张贴腾退公告的情况下,仍旧不主动履行腾退义务。法院委托嘉兴市公证处对本次强制腾退进行现场公证,并联合街道、派出所等部门进行强制腾退。本次腾退范围为被执行人占有的位于南湖区南阳路181号、183号房屋,历时40分钟,迅速腾退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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