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被狗狗惊吓摔倒受伤两位女士为此打起官司
发布日期:2018-10-30 信息来源:南湖晚报


  “肃静!请注意法庭秩序!”

  近日,在南湖区人民法院8号法庭,原告与被告各执一词,谁都不愿意退一步。

  “你诋毁我的人格,我要你道歉!”

  “休想!我才要起诉你,让你给我道歉!”

  法槌的敲击声才迫使两方安静下来。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为什么两方会不顾法庭秩序当庭驳斥呢?

  双方各执一词,真相究竟如何?

  原告陶女士方说辞:

  今年9月3日早上5点多,我正在遛弯,被告的狗突然朝我狂叫并扑过来,我本来就怕狗,再加上这狗出现得突然,我因为害怕躲闪不及,摔倒在地。

  事发时,被告的狗并没有束狗链,头上也没有戴护圈。那条狗突然冲出来扑向我,我受惊摔倒在地后,用手撑了一下,当时就觉得手臂有点疼痛,但是也没放在心上。后来被告上来扶起我,还把我送回了家里,我留下了被告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因为那时候还早,被告承诺等医生上班了就陪同我一起去医院做检查。

  到了7点左右,我的手臂疼痛加剧,手肘部位出现红肿淤青,同时左边臀部至左后背及肩膀部分也有刺痛感。于是我女儿打电话给被告,希望提前去医院诊治。

  被告称自己年纪较大无力单独处理此事,让她儿子处理,但是她儿子拒绝陪我去医院。她儿子的态度很差,还出口伤人,所以后来我们报警了。当天下午我们去派出所做笔录,老娘舅也来调解了,但是被告不仅推卸责任,还说我心理有问题。

  后来医院的检查报告单出来了,是左尺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医生建议手术治疗。但是我年纪大了,在嘉兴也待不了多久,所以就打算保守治疗,打了石膏。

  虽然检查报告出来了,但是被告仍然推卸责任,不愿赔偿。另外,派出所、老娘舅均调解无果,所以我们只能依法向南湖法院起诉。

  被告殷女士方说辞:

  我每天早上都去遛狗的,街坊邻居都知道,那天我坐在路边休息,狗狗也在我的腿边休息,原告走过来的时候,我的狗确实上前对着她叫了两声,但绝对不是冲上去,只是上前走了几步,而且它叫了两声后我立马凶它了,让它不要叫了。但是原告可能比较怕狗,自己吓得摔倒了,于是我还好心上前扶起她。 

  我儿子补充表示,对于原告所说的狗狗冲上去扑向她,并没有做任何防护措施,我们表示不予认可。

  我们的狗狗当天牵着绳子,而且头上戴着防咬圈,为什么会戴着防咬圈,是因为它在8月25日那天做了绝育手术,9月3日那天,我们的狗狗刚刚拆线没几天,为了不让它舔伤口,医生给它戴了防咬圈。而且那天它感冒了,本来就精神萎靡,所以它根本站不起来,怎么扑向对方?而且它戴着防护圈,也咬不到别人。

  我儿子还向法庭递交了狗狗做绝育手术以及感冒的电子病历。

  案件焦点:

  记者在庭审中了解到,当天被告是否对犬只采取了防范措施,是否违反管理规定,以及被告的犬只是否扑向原告是本案的焦点,这也是引起双方当庭驳斥的主要原因。

  原告向南湖区人民法院诉讼请求被告赔偿其各类损失共计21800.25元,并向原告赔礼道歉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当庭表示不接受、不认可。

  另外,本案另一个难点在于,当天事发所在地位于监控死角,所以当天事实究竟如何,已经没有客观条件可以还原。

  法官提醒:

  此案因事发当时双方皆没有报警,故没有第三方在场,也没有监控视频可以还原案件事实。近年来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屡见不鲜,通常在发生此类纠纷时,若是饲养方的犬只咬伤受害者,肯定是要做出赔偿的。

  在此也想提醒各位养犬市民,携犬外出应该加强防护,束犬链,同时养犬市民要定期携带自家饲养的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注射。市民外出自身也应加强防范,若周围出现犬只,可稍避让。

  若发生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事故,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固定证据,若无力处理,也可选择报警,为事后发展提供证据。

  文明养犬 规范遛犬

  记者从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受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5起。

  文明养犬、规范遛犬成了热议的话题。近日,嘉兴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现已经进入第二次审议前的文本修改阶段。

  该《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中明确指出,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重点管理区携带犬只出户时,为犬只佩戴犬牌;

  (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束犬绳(链)牵领犬只;

  (三)携犬乘坐电梯或上下楼梯的,应当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

  (四)采取收紧犬绳、贴身携带或为犬只佩戴嘴套等注意防止伤害他人的有效措施;

  (五)携带清洁工具即时清除犬只粪便、呕吐物;

  (六)其他不得妨碍他人的行为。

  别让爱犬当“黑户”

  在养犬的同时,为爱犬办理“身份证”,让它不当“黑户”,也是犬主责任感的体现。

  记者从市犬管办了解到,如果你家的爱犬需要办理《市区犬只免疫准养证》,新办证费用个人为每只600元,单位为每只1000元;年审费用个人养犬每只300元,单位养犬每只500元。

  若需办理犬只年审,犬主需携带《市区犬只免疫准养证》和对应犬只到指定地点。如果是首次办证,犬主需首先去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领取和填写《养犬登记申请表》。因护卫、科研等特殊工作需要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重点安全保护单位和科研单位,需取得当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统一发放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登记申请表》。家庭养犬的,犬主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及独户居室证明材料;单位养犬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证明。

  材料准备齐全后,犬主携带犬只到犬类管理机构或办理点进行登记、免疫注射,符合条件的,市犬管办将发给准养证、犬只登记牌和犬只电子标签。具体办证流程,市民可登录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查看,并下载相应表格,也可以在办理点现场向工作人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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