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分一百多次悄悄转了20余万元给“小三”,后被妻子发现,妻子以丈夫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自己的权益为由,将“小三”告上法院,要求还钱。近日,嘉兴南湖区法院调解了此案,“小三”返还钱款。 张女士和张先生都是安徽人,结婚已10年。今年春节,张女士偶然发现丈夫在嘉兴打工期间,曾出轨女子月月(化名)。随后,张女士还发现,张先生不仅背叛了婚姻,还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给了月月114笔钱,共计23.4157万元,其中最多的一笔6万元,最少的也有几百元。 获知真相后,张女士决定向“小三”追回这笔钱。张女士起诉认为,月月收取的款额没有合法依据,款额支付也没有合法目的,违反了公序良俗,损害了她的财产权益,属于不当得利,月月应将钱款归还。 近日,南湖区法院组织双方调解。由于这笔钱款中有部分是月月和张先生一起消费的,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月月于7月13日前支付张女士9.4万元,若月月逾期未支付,另需赔偿张女士3万元,张女士有权就两项金额一并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月月已经支付了全部款项。 承办法官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外,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无权因非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而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张先生转账的款项系与王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且双方均认可款项系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张先生在与张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婚外情,违反了公序良俗和相关法律规定,其私自赠与他人钱款的行为系不当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在张女士不予认可的情形下,其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应当返还受赠的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