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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法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及相关事项提示
发布日期:2021-12-13 信息来源:区法院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做到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两不误”,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及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请优先通过移动微法院、浙江法院网、智慧法院APP、12368服务热线等线上方式办理立案申请、法律咨询、联系法官、提交材料、参与调解、庭审等诉讼事项。

还可以就近前往所在镇(街道)、村(社区)、律师事务所已建的“共享法庭”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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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微法院进入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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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解纷码平台

▶ 浙江法院网网址:http://www.zjsfgkw.cn

二、不便于开展线上诉讼的,可将相关材料邮寄至法院,并注明接收材料的庭室或者法官姓名,以及您的准确联系方式,民商事立案邮寄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庆丰路1305号南湖区矛盾调解中心二楼诉讼服务中心。刑事立案和行政立案邮寄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望湖路616号南湖区人民法院。收到材料后,我们将第一时间与您联系。

三、如确需来院办理诉讼事项的,请遵守如下规定:

1.外省市来嘉返嘉当事人、律师等,请在出行前及时联系当地卫健部门,了解相关疫情防控政策,以免耽误您的行程。

2.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相似症状的,或14天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的人员,请暂缓来院,可以联系法官调整开庭时间或在线参加诉讼。

3.14天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所在区),到过有阳性病例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所在区)和来自省外其他地区的人员,一律提供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报告。

4.进入法院后,请全程佩戴口罩,配合体温测量,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在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内,请遵守“单独办理、分散办理”原则,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并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制度要求。

四、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我院将坚持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两手抓,不断优化线上线下诉讼服务,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参与诉讼的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南湖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