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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后遭受恐吓,法院快速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让家暴止步!
发布日期:2022-12-01 信息来源:区法院


201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依然存在一些客观障碍,如申请人证据不足举证难导致申请被驳回,难以将人身安全保护令落在实处等等。2022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规定明确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且大大降低了申请人的举证难度及家庭暴力的认定门槛。

日前,南湖法院适用最新司法解释,为一名正在遭受分居丈夫骚扰的女性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受害妇女筑起人身安全司法保护屏障。



案情回顾

2015年,小文和小武登记结婚

婚后两人育有一双儿女

两人常因家庭琐事吵架

今年2月,小文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

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

夫妻关系不和睦

但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故法院驳回了小文的诉讼请求


判决后,小文仍不愿与小武和好

便与小武分居

但小武总是去找小文

气急了经常言语辱骂、威胁小文

令小文长期生活在不安和恐惧之中


近半年

小文已向公安机关报警2次

今年7月

小武对小文的住所实施了

暴力撬门、砸窗户等行为

派出所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3日

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而这些暴力行为

年幼的孩子都看在眼里

为了自己和孩子

小文终于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件受理后

承办法官沈琴第一时间了解案情

调取审查双方发生冲突时的出警记录

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材料、视频监控等核实案件情况

结合材料及在案证据

经审理,法院认为

小文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

并于1个工作日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

禁止小武殴打、威胁小文

禁止小武骚扰、跟踪小文及其相关近亲属

为了防止人身安全保护令“遇冷”

承办法官立即向当事人小武进行了送达

并对小武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

小武也向承办法官承诺

以后一定约束自己的行为,绝不会再犯

承办法官还将保护令同步送达派出所及居委会

请属地部门协助执行该人身安全保护令

一系列举措给予小文极大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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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2022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规定列举十种证据形式,明确指导审判实践,为家庭暴力受害人留存、收集证据提供清晰的行为指引。此外,规定明确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是“较大可能性”,而不需要达到“高度可能性”,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负担。本案中,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足以达到《规定》中的证明标准“较大可能性”,故法院依法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

《规定》也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做了列举式扩充,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当我们的生活中遇到以上情况,均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小文感慨地说:“我之前一直处在不安和恐惧之中,有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之后,特别是法院将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步送达属地派出所和居委会,请他们关心、照顾我,回应我的救助要求,这段时间我第一次感到安心。”

如果你正受到家庭暴力行为的威胁,或者你或你的亲朋好友正遭受家暴,请记住或转达TA:

第一时间报警。报警记录、询问笔录等证据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力证据;

拍照固定伤痕并及时就医。就医时告知医生伤情原因,保留诊断证明;

请求居委、村委等介入。家暴过后的调解可以请求居委、村委等人介入;

保存电话录音、聊天记录、视频监控等。与施暴者的电话录音、社交软件的聊天记录、家中的视频监控等,内容无论是恐吓威胁还是道歉请求原谅,也请好好保存;

寻求司法帮助。遭遇家庭暴力时不要害怕,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法院为你“撑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