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商标是企业的名片,是企业品牌的象征。然而有些不良商家,通过“傍名牌”“搭便车”“打擦边球”等手段,企图偷梁换柱牟取非法利益。殊不知,这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轻则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重则需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傍名牌”案件,被诉大白兔蛋糕包装袋突出部分均为“大白兔+兔子图案”组成的组合标识,易使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市场主体及其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认为该组合标识的市场主体与原告公司存在某种关联。在未经原告授权使用“大白兔”商标的情况下从事生产和销售,具有较为明显的侵权故意,属于违背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攀附他人商誉,谋取不正当竞争利益的侵权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法官在此也提醒大家,我国法律鼓励正当的市场竞争行为,而在知识产权审判中,通过切实加大对“搭便车”、“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从而实现对企业商标的有力保护。经营主体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诚实不欺,尊重他人在先形成的经营权益并适当避让,严禁实施攀附或损害他人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此,才有利于企业自身的经营发展,也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