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2月,原告何某与被告徐某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随后,被告提出能确立长久婚姻关系,由原告将自有的宝马轿车过户给被告,被告则承诺为原告另行购置新车,以此作为双方缔结婚姻的约定。3月12日,双方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该车由原告名下变更为被告名下并变更车牌号。过户后,原告即将车辆交付给被告使用。3月14日,双方签订承诺书,被告承诺在半个月内与原告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并为原告购置新车。但被告收到原告的车辆后,性情大变,所作承诺无一兑现,两人关系急剧恶化,直至破裂。原告报警后,经调解未果。后,原告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诉请被告返还上述车辆。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婚约财产纠纷。被告以结婚为由,收取原告大额财产,且不兑现其承诺,所收取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应予返还。原告诉求被告返还其宝马轿车于法有据,应予支持。但因案涉车辆已被被告抵押给银行贷款,且办理了车辆的抵押登记,故被告应将案涉车辆的抵押权解除后将车辆返还原告,如不能返还,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宝马轿车返还原告何某,并协助办理车辆所有权人变更手续;如被告徐某不能按时返还车辆并办理过户手续,则应在返还期限届满后七日内赔偿原告何某损失15万元。
【典型意义】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须男女双方自愿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但在现实中经常存在通过相亲或者朋友介绍等途径恋爱结婚,对于另一半了解不足便草率结婚,最后引发婚约财产纠纷的现象,甚至有居心不良者以结婚为由钻空子,骗取对方大额婚约财产。本案的处理,提醒婚恋双方要建立正确的婚姻观外,夫妻、恋人之间对于大额经济往来要及时作出明确约定,避免让物质成为“感情枷锁”,引发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