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洋,2022年第2季度全市法院“绩效之星”,现为南湖法院民一庭员额法官,曾先后多次获评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 2013年,于洋研究生毕业后,通过公务员考试到南湖法院开始了自己的法官梦想之旅,至今已经9个年头。9年里,从执行局到立案庭再到民一庭,从法官助理到员额法官,时间见证他成长,职业赋予他自信,他始终践行着一个法官的使命,用心办好每一个案件。 不辜负每一个当事人的信任 在于洋看来,标的有大小之别,案件却无轻重之分。法官所裁判的每起案件只是职业生涯中很小的一部分,却可能贯穿当事人的一生。案件处理是否公正、客观,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影响着他们对裁判的信服、对法院的信赖。 前不久在处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时,原告作为女儿,其父亲过世留下一处房产,但未留遗嘱。在其父亲病重期间,她与弟弟一起承担了照料赡养义务。但母亲却自己做主,将父亲留下的房子直接过户至弟弟名下,原告分文未得。 于洋拿到案子后,考虑到双方为近亲属,调解结案更有利于化解矛盾,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在送达时就接触了各方当事人,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诉求,也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双方争议较大,最终调解未果。 调解不成后,他加班加点、反复斟酌撰写判决书。宣判后,于洋耐心判后答疑,对判决的证据认定、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进行了逐一详细解释。最终,女儿拿回其应得的份额,作为被告的母亲与弟弟也从判决中感受到法律的平等,双方未上诉,均服判息诉。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对于败诉方而言谈何容易!但这似乎在于洋身上找到了答案:坚持“当事人一件事”理念,始终注重以公正的判决为基础,同时强化释法析理,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和自动履行。 办案既要“案结”更要“事了” 通过办案,于洋见识了人生百态,更体会了老百姓的不容易。他常说:“法官办案不仅要有把案子‘结出去’的责任,更要有‘定分止争’的境界。” 今年6月,于洋与同事办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在某网站上看到被告公司招募滴滴司机的广告,于是前往该公司咨询,在被告的推销下,原告从被告公司处购买了电动汽车,并办理了汽车贷款,随后注册了滴滴司机。 后因原告自身原因不满足注册条件,导致原告无法成为滴滴司机,手里却多了一辆需要养护的汽车,还背上了沉重的车贷。原告遂诉至法院,向被告索赔,且一度因内心不满而情绪激动。 面对此案,如果机械执行法条,简单判决,案结了,事却没了——原告虽拿到赔偿款,但依然要守着心烦的车,继续着尴尬的局面。 对此,于洋和同事首先耐心倾听原告的诉求与困难,取得了其信任,接下来在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中,不断寻找调解的突破口平衡双方利益。 他们不嫌麻烦两边做工作,又请来第三方汽车贷款公司做工作。经过再三调解,大家各让一步,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原告顺利退回了汽车,解开了心结,被告取回车继续销售,用原本要支付的赔偿款冲抵了亏损的差价。当事人皆大欢喜,实现了案结事了。 在法官职责以外,于洋办案能从老百姓朴实价值观念出发,不单单是就案办案,更多注重矛盾纠纷的成因和根源,推动问题实质化解,他说:“老百姓一辈子可能就进一次法院,法官应‘以百姓心为心’,推己及人、换位思考,尽量找出纠纷的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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