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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企纾困 | 20天到位389万余元,执前督促护企业诚信发展
发布日期:2023-01-10 信息来源:区法院


20天内履行389万余元、及时避免进入执行程序、双方当事人表示感谢……这么给力的执行效果,是怎么做到的?近日,南湖法院通过执前督促履行机制,成功督促义务人主动履行全部案款,将纠纷化解于执行程序前,获得了双方企业的点赞。

去年9月,京美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被兴泰公司诉至法院,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京美公司分4期支付货款等费用共1389万余元。但京美公司在履行1000万元付款义务后,未按期支付第三期款项,同年12月,兴泰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材料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联系京美公司了解情况。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之前一直在积极主动履行付款义务,分两次履行了1000万,但时下由于疫情原因,许多员工被感染无法到岗工作,公司资金周转确实存在困难,希望法院从中给予调解,取得债权人理解,尽可能宽限一些期限。

面对京美公司的求助,考虑到其虽有困难仍愿诚信履行,执行干警在取得兴泰公司同意后,暂缓对京美公司采取强制措施。与此同时,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多次通过电话、移动微法院等及时与京美公司进行沟通,督促其尽快筹措资金履行还款义务,并阐明如果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不仅会留下被执行人记录,也势必会对企业的商业信誉产生不利影响,对企业来说是弊大于利。

在多次释法指引下,12月27日,京美公司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将剩余的389万余元执行款全部履行完毕,“感谢法院做了大量工作,促使纠纷未进入执行程序,不仅减轻了我们的执行费负担,同时也维护了企业的信誉。”

“真的太感谢法院了,帮我们企业顺利拿到了全部款项,保障我们正常经营。”兴泰公司收到款项后也第一时间向执行干警表示感谢,并当场撤回执行立案申请。

去年6月以来,南湖法院积极探索执前督促履行机制,靠前促使义务人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主动履行义务,共计督促履行及和解成功案件96件,平均用时5天,涉及标的额1200余万元,执前督促成效初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