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执行人杜某来到南湖法院,送来一面印有“司法为民 无愧标兵”的锦旗,以表达其在执行过程中感受到的司法温度。申请执行人送锦旗屡见不鲜,被执行人送却鲜少遇见,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2020年,杜某驾驶非机动车将同样驾驶非机动车的秦某撞倒,导致秦某当场昏迷,并被诊断为锁骨骨折、头部损伤。案件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杜某赔偿秦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5万元。调解协议生效后,杜某却没有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于是秦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接到案件执行申请后,执行法官立即发起对被执行人杜某的财产调查,发现杜某名下有一套商品房,银行卡仅有少量余额,不足以清偿赔偿款。执行法官随即查封了杜某的商品房,并电话联系杜某了解情况。“法官,我不是故意不还,实在是没钱了。”杜某在电话里对执行法官解释道:“去年我父亲去世,母亲自父亲去世后一直生病,我就从嘉兴回老家照顾母亲了,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 尽管杜某表示自己家庭困难,但其法律义务并不能免除。执行法官一面劝导杜某支付赔偿款,一面与秦某沟通,希望能同意让杜某分期偿还。但秦某却不同意分期履行,需要杜某一次性支付赔偿款,并支付逾期利息。 双方无法达成执行和解,案件执行的突破口在哪里?在一次与秦某的交谈中,执行法官发现,他坚持一次性赔偿,就是怕杜某中途“消失”,自己拿不到钱也找不到人。了解了秦某的顾虑,执行法官耐心与其沟通,将被执行人杜某的财产情况做了详细说明,并表示法院会时刻督促杜某的履行情况。同时,执行法官也多次与杜某沟通,告知其失信的不利影响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
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析理,杜某表示自己一定会按照约定还款,但确实存在现实困难,希望执行法官能从中协调分期付款,并免除逾期利息。秦某也在沟通后表示理解,并愿意接受分期付款,放弃逾期利息。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每月偿还2000元,直至还清。 近日,杜某提前还清了赔偿款,了却一桩心事的她专程赶到嘉兴,为执行法官送上锦旗。“赔偿款还清了,我心里的担子也放下了!谢谢法官从中帮我调解,让我及时诚信履行!”杜某脸上露出了轻松的笑容。 被执行人赠送的这面锦旗,充分彰显了南湖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司法为民精神。锦旗的背后,是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也是群众对执行干警的肯定。下一步,南湖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努力回应群众的司法新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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