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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来临,法院这份《法律风险提示函》帮了快递公司大忙
发布日期:2023-11-11 信息来源:综合办公室


一年一度的“11·11”来临,各家快递公司再一次迎来“爆仓日”。快递行业的飞速发展,在给消费者提供极大便利的同时,快递行业暴露出来的管理问题也屡见不鲜。


今年以来,南湖法院已立案受理了多起与嘉兴某快递公司有关的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在审理时发现,该快递公司在与他人缔结快递服务合同时,多为口头约定,并没有书面的服务合同,对账流程也不成体系,导致在对方不到庭或明确表示不认可的情况下,证据的证明力不充分,平添败诉风险。

针对上述问题,法院向该快递公司发送了《企业法律风险提示函》,围绕问题靶向发力,助推企业规范经营:

一是建议其与寄件方签订书面的快递服务合同,避免出现寄件人谎报姓名的情况,以致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二是建议其每月与寄件方就上一月的寄件总量、地点、重量、丢失件、污损件赔偿及快递费详情进行对账,并由寄件人或指定对账人签字确认,并建议在每月对账时,将本年度累计快递费、已付快递费等情况进行一并对账,以便控制诉讼风险。 


该快递公司在收到《企业法律风险提示函》后,对法院作出的风险提示表示感谢,并提出将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同时在今后的经营中按照提示函的内容加强合同签署、对账等工作以减少法律风险。


经营行为是企业的高频事项。个案的解决是“治标”,预防和减少可能重复发生的具体问题从而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合规经营才是“治本”。南湖法院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同时,以“企业法律风险提示函”为载体,常态化把脉法律风险,提示涉诉企业,支招堵塞漏洞,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凸显了办案之外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