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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梁换柱”偷逃高速通行费,这个老司机栽了
发布日期:2023-11-25 信息来源:综合办公室


开着普通货车

却使用J1型集装箱车ETC通行高速公路

以为“薅羊毛”占到了便宜

殊不知这已是诈骗罪!

近期

南湖法院

审理了这样一起刑事案件


案情回顾

江苏启东的货车司机谢某发现浙江针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高速通行费有6.5折的优惠政策,为享受这一优惠政策,减少一些运输成本,他通过“黄牛”给自己的2辆普通货车办理了货物专用运输J1的ETC车载装置。


相关知识点 

车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仅为“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的车辆,发行J1的ETC车载装置。因此办理J1的车辆只能装国际标准集装箱,在通行收费站时可以直接刷ETC通过。

车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除“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外,还有“普通货运”等其他项目的车辆,发行J2的ETC车载装置。因此办理J2的车辆,在通行收费站时需要人工审核后,属于国际标准集装箱的才人工予以优惠。


2020年9月至2023年6月,谢某将2辆货车假冒成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通过从浙江省外和省内较近的站点下高速再上高速的方法,多次使用J1的ETC享受优惠政策。其利用J1和J2的ETC之间过路费差价偷逃高速通行费,合计4.8万余元。

后浙江高速公路工作人员发现,有2辆集装箱车存在车辆实际外观与ETC注册信息不符的情况,可能存在“假冒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偷逃高速通行费的嫌疑,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谢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判决

南湖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全案犯罪事实和情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法官说法

任何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本案中,谢某为了享受政策优惠,节省运输成本,通过非法渠道将本应办理J2 ETC设备的2辆普通货车变更为国际标准集装箱专用货车,偷逃两者之间的高速通行费差额,以此享受高速通行费优惠,已然构成诈骗罪。

法官表示,随着网络设备的完善,高速公路通信数据覆盖全线,在大数据环境下,各类逃费行为将无所遁形。本案中,被告人不仅需要补交相应的偷逃路费,更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车辆经营人员及司机,一定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政策法规,依法使用通行卡,切勿心存侥幸、贪图小利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