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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小伙被商场栏杆撞倒,应该怎么赔?
发布日期:2023-11-03 信息来源:综合办公室


商场、小区等场所都会有汽车闸杆

行人为赶时间走汽车道

结果被道闸杆撞倒

这该怎么赔?



案情简介

小洪在步行进入某商场时,见到前方恰好有一辆车经过道闸杆,就想通过汽车道闸杆进商场。但在小洪开始小跑时道闸杆开始下落,而他却继续前行,于是在经过道闸杆时被杆子撞倒受伤,造成踝关节骨折。

事后,小洪认为道闸杆是商场保安人员操纵下落,才使得自己受伤,故向商场索要赔偿。商场却认为道闸杆当时已开始下落,小洪不走边上的“人行通道”,仍坚持走“物流通道”,其本身负有过错;且在小洪被撞伤后商场及时进行了救治,尽到了安全救助义务。因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小洪将商场诉至法院,要求商场赔偿医药费等2万余元。




法院判决

法院调查商场监控后发现,使得小洪受伤的道闸口,当时只有“物流通道”的字样,道闸杆上并没有“小心抬杆”的提示,边上的通道也没有“人行通道”的标识,且事发前后该道闸口一直是行人、电瓶车和汽车混行,商场保安人员未对通行人员做分道通行的引导或规劝,下放道闸杆时又疏于观察未及时控制道闸杆上升。商场疏于提示、规范、控制,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对安全隐患防控不足,存在过错,造成小洪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

但该道闸口是汽车通道属于常识,小洪应该知道,而其为图方便,看见道闸杆下落也未改走人行通道,其本身存在较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商场承担30%责任,共计赔偿损失6000余元。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商场在通道内未标明“人行通道”“小心抬杆”等标识,手动控制道闸杆的管理人员也没有注意到小洪经过,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对于小洪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小洪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预见并防范该损害结果的发生,其明知车辆道闸杆会因车辆通行而起落,在看到道闸杆正在下放时,竟仍选择“冲杆”而不走“人行通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提醒,经营单位应在风险区域周边布置警示标识,并完善事后救助机制。当然,也提醒广大行人自身要注意行路安全,遇上车辆穿行时切勿盲目抢行,避免飞来横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