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人去世之后,我以为这笔工程款就拿不到了,真的太感谢法官了。”近日,杭州某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手持锦旗来到法院,感谢承办法官悉心调解,帮她追回了15万余元工程款。
2018至2022年期间,杭州某科技公司承包了嘉兴某置业公司多个项目的弱电监控施工工程,工程主要由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负责。2022年,张某在工作中意外身亡,其妻子王某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去世后,王某想与嘉兴置业公司结算工程款,却只找到张某生前与置业公司合作的聊天记录和合同复印件,催讨遇到了困难。无奈之下,王某将置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项目施工费用。 嘉兴置业公司答辩称自己并未与该科技公司就弱电监控承包工程签署合同,并表示对方提供的证据没有自己公司的盖章,不能确定相关工程是对方施工,也无法确认工程量。因涉案工程早已竣工,公司人员离职,涉案工程也因重新装修而被拆除等因素,公司已无法核实当时的施工情况。
为了厘清案情,还原案件真实情况,查明该工程是否为科技公司施工和具体工程量,承办法官在庭审中进行了更为全面、详尽的询问,并责令被告提供该工程的施工合同、结算资料、竣工备案等材料。然而嘉兴置业公司却无法提供法庭要求其提供的材料,也没有付款记录能证明其将项目交给过另外公司施工。 因案涉施工现场已不存在,无法通过鉴定确定工程量,承办法官认为调解结案能够最快解决问题,于是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背对背调解中,承办法官一方面对置业公司进行释法析理,科技公司作为实际施工人可以要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并按照规定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另一方面也向其阐明虚假陈述带来的不利后果。 经过法官一番耐心释法析理后,最终,嘉兴置业公司认可了杭州科技公司确实为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并同意参照其他工地的工程量支付工程费用,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嘉兴置业公司支付杭州科技公司工程款15万余元。调解协议生效后,嘉兴置业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所有工程款。王某也在收到款项后,带着锦旗来到了南湖法院,于是就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南湖法院坚持“当事人一件事”理念,重视审执兼顾,同时强化释法析理,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和自动履行。既从源头减少了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避免程序空转,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又让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得到快速兑现,切实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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