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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 “翻新机”当原装正品出售,销售金额超亿元!5人被判刑!
发布日期:2023-02-11 信息来源:区法院


周某在一家淘宝店购买了一台“已拆封但未激活的原装正品苹果手机”。“我买的是苹果X,手机盒怎么是苹果XS的?”带着这个疑问,周某发现手机使用没多久,就出现了掉电快、屏幕接触不灵敏等问题,他随即报了警。

近日,由这台苹果X手机牵扯出的“二手翻新机”伪装“原装正品”、销售金额超亿元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经南湖法院审理并宣判,陈某、潘某、江某等5人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获刑,并被处罚金共计37万元。


案情回顾

2019年5月至2021年4月,林某(另案处理)在广东省深圳市租赁多处办公室作为经营场所,并在未取得苹果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从他人处大量收购更换过后盖、屏幕、电池等假冒“”等注册商标配件的翻新苹果手机。林某先后雇佣陈某、潘某、江某等人,对该部分翻新苹果手机进行查验、填装充电器等配件,再使用假冒“图片1.png”等注册商标的纸盒重新包装后,通过多家淘宝店以“正品、全新苹果手机”的名义,同时低于正品的价格对外销售牟利。

在林某的统筹下,陈某担任主管,负责店铺运营、人员管理等工作;潘某从事联系配件供应、包装等工作;江某、韩某从事客服、处理买家维权事宜;黄某从事包装、售后等工作。直至案发,陈某、潘某、江某等人售卖的假冒苹果XR、X、XS等系列手机共计销售金额1.16亿余元。


裁判结果

南湖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等5人受人雇佣,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综合陈某等5人的犯罪事实、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从犯、认罪认罚、坦白等情节,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陈某等5人有期徒刑3年3个月至1年2个月的不等刑期,部分适用缓刑,且各处罚金,共计37万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旧手机翻新使注册商标的质量保证功能遭到破坏,导致消费者对翻新手机与新手机的来源产生混淆,既损害了企业的商标利益、商誉,也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对于保护商标功能、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购品牌3C产品时,应选择正规的购买渠道,购买商品时必须索要正规发票,对于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商品更要加倍留意,辨别真伪,不要因贪图一时的便宜而购买到假冒商品。最后,对于发现所购产品存在假冒嫌疑的情况,要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