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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款”每月到账,“生活费”每月保障, “薪金执行一件事”促薪金执行提质增效
发布日期:2023-02-21 信息来源:区法院


“这个月的基本生活费我已经在附近网点支取,感谢法院,我也要好好筹钱还债,不给法院添麻烦!”

被执行人余某的这番感谢源于南湖法院的“薪金执行一件事”改革,在充分保障申请人胜诉权益的同时,也依法保障了像他这样无其他收入来源的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

余某因未按时偿还28万元借款而成为被执行人。执行过程中,法院调查后发现余某除退休工资收入以外,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按规定,剩余债务需要扣留他每月工资进行偿还,同时,他也有权利从中领取生活必需费用。

“以前这笔‘生活费’可不好‘拿’,每个月都要办手续,跑银行,流程很多,一来二往,有时候就没法及时拿到!”承办人介绍。传统模式下,在涉工资、退休金等款项执行案件中,为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法院往往需要定期冻结、扣划并分配被冻结的工资和退休金。相应地,被执行人则需每月定期到法院办理相应手续后领取“生活费”,繁琐的审批流程不仅增加了法院和银行的工作环节,也给当事人造成不便。

去年12月以来,南湖法院积极推动“薪金执行一件事”改革,在“执行一件事”平台上线相应功能,加强与银行协同联动,被执行人的工资、退休金等款项被法院冻结后,被执行人仍可每月在一定的额度范围内自由支配或临时申请支取额度,以满足生产、生活必需或急需费用,法院无须再办理解封、扣划、发放等手续。本案中,余某在养老金账户冻结的状态下,可每月前往相关银行任一网点提取其账户内嘉兴市最低生活保障金,保障其基本生活。

这对于被执行人来说,最直观的感受就是,不仅能保障基本生活,而且还省去了很多繁冗的手续;而对申请人来说,虽然每月到账金额有限,但是却定期稳定执行,有效保障了胜诉权益。

上线3个月来,20余名被执行人已累计支取最低生活保障金9万余元,法院执行到位金额49万余元,单次薪金执行平均用时较改革前大幅缩短。不仅破解了执行工作中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同时还解决了人民群众“急难愁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