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骗取保险理赔,自作聪明,隐瞒事实真相借挂靠公司名义按虚假事实起诉,最终付出了代价。近日,南湖法院对一起虚假诉讼的行为人处以5万元罚款,严厉惩治其虚假诉讼的行为。 
杨某受雇于陈某,其在外出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鉴定,杨某损伤程度构成1个八级、1个九级和2个十级伤残,经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其总损失为61万余元。判决作出后,杨某已从交通事故责任方等处获赔44万余元。 因杨某是在为陈某工作中受伤,陈某也应向杨某支付部分赔偿款。陈某想起其挂靠在电力工程公司处为杨某购买了雇主责任保险,于是他打起了这份保险的主意。2022年9月,陈某以电力工程公司的名义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51万余元。 庭审过程中,陈某自作聪明,提交了2份转账凭证,显示电力工程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及6月向杨某支付了29万元、22万元,付款用途均载明“事故赔偿款”。鉴于该理赔数额明显超出了雇主应承担的法定赔偿额,经法官当庭与杨某联系,并依职权查询杨某的银行流水信息,查明杨某在收到上述两笔转账后又被要回,即陈某并未向杨某履行雇主侵权赔偿义务。 对此,法院查明电力工程公司对陈某利用公司的账户对外支付赔偿款后再将款项要回等事均不知情。 后原告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但法院认为原告捏造事实提起诉讼已经构成虚假诉讼,不予准许,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对陈某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 判决并作出处罚后,法院认为电力工程公司虽对于陈某虚假转账等不诚信行为表示并不知情,但本案的发生也暴露了公司在财务管理、印章管理、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方面存在明显不当之处,于是向电力工程公司发送司法建议,建议对上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法官提醒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构成部分,诚信诉讼也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为了获取胜诉判决,捏造事实提起诉讼的虚假诉讼行为,不仅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扰乱审判秩序,增加诉讼成本,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动摇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损害法院公信力。 违反诚信诉讼原则进行虚假诉讼的行为,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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