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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腾退!法院集中执行有力度有温度
发布日期:2023-03-27 信息来源:区法院


为努力提升执行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3月25日周六,南湖法院开展集中腾退专项执行行动,对部分拒不腾退交付的房产开展集中腾退,有效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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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从不理解到配合腾退

当天上午,执行干警们赶到位于百绿公寓的一处房产。

被执行人姚某是该房产所有人,因拖欠某银行借款本金100余万元及相应利息被南湖法院立案执行。经调查,姚某除该房产外,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但姚某之前采用伪造或补办证件等手段得来的房产证,通过多家房产中介与张某等5人分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骗取他人财物共计77万余元。现姚某因涉嫌诈骗,已被刑事羁押。而张某不甘被骗,将自己年过七旬的父母强行送入案涉房屋内居住。

案件承办人多次到案涉房屋与占用使用人沟通,但张某与其家人拒不配合腾退,在多次联系沟通未果后,法院决定强制腾房。

腾退当日,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分组在核心区域不同点位设警戒组。同时,负责房屋内部清点腾退的执行干警迅速进入房屋开展腾退工作,在公证人员的见证监督下,逐一对每间房屋进行清点腾退。中途张某及其妻儿、兄弟姐妹共8人赶到现场,情绪激动,对法院腾退涉案房屋行为表示不理解。执行干警分别对张某及其妻子、兄弟姐妹进行释法析理,向他们详细复盘了整个执行过程,对其疑问再次进行解答,引导其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对抗拒执行的后果再次进行说明。

最后,冷静下来的张某一家终于认识到错误,并配合执行干警将屋内物品收拾打包。收拾妥当后交由搬运公司送至银行为张某父母提前准备好的出租房内。

上午11:20,房屋内物品全部清空,此次强制腾退顺利完成。


从抗拒执行到承诺搬离

因儿子借款需要,黄某和王某将坐落于建南公寓的一处房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借款,后逾期未归还,法院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抵押物变成了拍卖标的物。

执行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多次向黄某及其家人释明被执行人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以及拒不腾退房屋相应的法律后果,但黄某一家仍拒不腾退房屋。法院依法对其实施了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并向其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

3月25日,法院决定对其建南公寓的房产进行强制腾退。结合被执行人高血压、抗拒执行风险较高等特点,本次腾退制定了完整方案,并有医护人员陪同参与。同时,提前为被执行人找好出租房,最大限度保护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做到人性化执行。

中午11:40,执行干警抵达现场,黄某、王某情绪激动,不肯配合腾退,执行干警依法将其拘传至法院。面对王某的不理解,执行干警对其进行释法析理,积极引导,安抚情绪。在执行干警耐心劝解下,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对执行工作表示理解,同时劝导丈夫黄某配合法院工作。最后,经与申请执行人协商一致,黄某、王某向法院书面承诺于10日内自行搬离涉案房屋。


赶赴外省,强制换锁

杨某因做房产中介生意失败,无法偿还多人购房意向金,最终成了被执行人。在2月24日集中行动中,执行干警依照程序,对其实施了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经法院查询,杨某在江苏省苏州市有房产可供执行,其父母居住在内。法院依法对该房产进行查封,并多次与其父联系,要求配合法院处置该房产,其父并不配合,认为嘉兴与苏州相隔两地,法院只是口头说说,不可能千里迢迢来执行。

25日下午,执行干警驱车前往该房屋,发现杨某的爷爷奶奶居住于此。考虑到两位老人年岁已高,执行干警耐心对其进行释法析理。同时电话联系了杨某的父亲,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责令其尽快腾退,并对该房屋进行了换锁。杨某的父亲没想到执行干警真的会来,基于强大的执行威慑力,其承诺会尽快腾退。


下一步,南湖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不断深化执行攻坚,扎实开展“凌晨行动”“集中腾退”等专项执行行动,切实提升执行质效,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