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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建议发出后的第三天,这家保险公司主动履行了司法协作义务
发布日期:2023-04-19 信息来源:区法院


某保险公司以内部规定为由

拒绝履行司法协作义务

法院向其发出司法建议

督促履行相应义务

促进案件顺利执结


近日,南湖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巧用司法建议,督促某保险公司立即履行相关司法协作义务。司法建议发出后的第三天,保险公司协助办理了强制退保手续并支付保单现金价值242002.69元,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南法建〔2023〕4号司法建议书 (执行局曹凌伟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公司)_01.jpg

去年11月,南湖法院受理申请人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查明,徐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人身保险,且被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冻结了上述保单,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期满后,该法院未办理延期冻结手续。

3月11日,南湖法院向该保险公司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退保)、执行裁定书等材料后,保险公司来电称案涉保单可退现金价值为24万余元且已告知徐某,并发起退保审批。

3月20日,该保险公司称案涉保单强制退保未成功,原因为省分公司审核未通过,按照公司内部工作规定及系统设置,该保单上前序冻结虽期限届满但未办理解冻手续,必须前序法院解冻才能强制退保。南湖法院多次沟通并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并要求保险公司依法履行司法协作义务,均未果。

4月12日,南湖法院向保险公司发送司法建议书,要求立即对徐某名下的案涉保单采取强制退保措施并结算现金价值,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和审批流程,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同时将司法建议书抄送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及该保险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4月13日,保险公司签收司法建议后,表示该公司将立即整改,尽快履行司法协作义务,并于4月14日将案涉保单现金价值242002.69元支付至南湖法院执行款专户。

司法建议对于堵塞管理漏洞、规范从业行为、增强法律意识具有重要作用。南湖法院将不断延伸司法职能,做优做实司法建议工作,促进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消除隐患,不断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