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习惯在个人自媒体平台晒生活、表达情绪,微博、微信等常被认为是个人“地盘”,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一言一行均须在合理限度内。近日,南湖法院调解了一起因在微博、贴吧等平台发布不当言论引发的公民名誉权纠纷。 小林和小胡都是某贴吧的一员。两人因观点不同产生矛盾,小胡气不过,便开始在贴吧怼小林,发布关于小林的不实言论,并带有侮辱性言语。小林得知后,在微博指责小胡,并要求小胡停止造谣。但小胡非但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扩大了传播范围,导致帖子的浏览和转发达数千次。小胡的行为持续了三个月,单次转发浏览量超过5千次,已影响到小林的正常生活并造成小林的名誉受损。 为维护自己的名誉权,小林将小胡诉至法院,要求小胡立刻停止侵犯自己名誉权的行为,并在贴吧向自己公开道歉,同时赔偿自己精神损害抚慰金。 经过承办法官的批评教育和释法析理,小胡意识到自己一时冲动在网上发布辱骂他人的信息,不仅对小林是一种伤害,也是不懂法而导致的错误行为,其已删除之前发布的不当言论。而小林的愤怒情绪也有所缓解,并表示两人因意见不一致而互怼,自己也有一定过错。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胡持续一个月在微博、贴吧就其不当言论向小林公开道歉,同时赔偿小林8000元。调解协议达成后,小胡快速履行了协议确定的内容。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法官提醒,自媒体平台拓宽了人们自由表达的言论空间,但公民在享受自由的同时需掌握合理尺度,如果因一时泄愤侵犯他人名誉或隐私,不仅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严重的是触犯法律造成侵权。虚拟网络绝非“法外之地”,发表言论更应谨言慎行,法律底线不可逾越。 网络已成为社会生活的重要部分,我们在享受网络带来的迅捷、便利的同时,也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做到不发布、不转发未经证实的有可能会给社会或他人造成伤害的信息,提高网络道德修养,自觉抵制网络低俗之风,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净化网络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