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在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余某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该案由南湖区人民法院院长许邦清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南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柏屹颖出庭支持公诉。

2022年5月,安徽人张某未经注册商标“Sunkist”权利人许可,雇佣他人在水果市场内,从他人处购买假冒“Sunkist”商标的标签、包装箱等,使用埃及产橙子进行翻箱,冒充“Sunkist”商标的橙子对外销售,其间老乡余某在该市场以“代卖”的形式帮助张某对外销售假冒“Sunkist”商标的橙子。 同年5月31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被告人余某和张某处查获未及时销售的假冒“Sunkist”商标的橙子共计2523箱、包装箱597个、标签1309个。 经查,被告人张某、余某分别涉及非法经营数额38.4万余元、35.9万余元。
2023年4月11日,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某、余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并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当庭出示相关证据。审判长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进行充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最终,合议庭评议并采纳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对本案当庭作出判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余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和1年2个月,并处罚金,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假冒商标的橙子拍卖所得款、包装箱、标签等,二人均宣告缓刑。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此次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既发挥了“一把手”带头办案的示范效应,更彰显了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坚定决心。 下一步,南湖法院将继续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为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重要举措,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运用裁判价值指引,引导各方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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