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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平三居室改6间群租房,业主:我改建自己的房子也违法?
发布日期:2023-04-04 信息来源:区法院


楼上业主为租房获利,将135平的套房私改成6间群租房。住在楼下的60多岁老夫妻不堪其扰,无奈将楼上业主告上法庭。近日,南湖法院判决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依法判令楼上业主将违章改建部分恢复原状。


案情回顾

蔡某夫妇自有一套135平方米的住房。为了获取更多的租金,蔡某夫妇对该住房进行了装修、改造,将其改成6间带独立卫生间、简易厨房的套间,并对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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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改造为蔡某夫妇带来了经济效益,却对楼下邻居王某夫妇带来了困扰。改造后的群租房导致楼下王某家屋顶出现了漏水的情况,并且群租所产生的排水、噪声严重影响了这对60多岁老夫妻的日常作息。王某夫妇多次与蔡某夫妇沟通,同时住建局也向蔡某夫妇发出整改通知书,但蔡某夫妇不以为然,认为房子是自己的,改建是自己的权利,别人无权干涉。

无奈之下,王某夫妇将蔡某夫妇告上了法庭,要求蔡某夫妇将违章改建部分恢复原状。


判决结果

经法官现场勘查,蔡某夫妇改变原有房屋的设计规则,在没有防水要求的客厅、主卧、厨房及餐厅位置增设了卫生间,其改建行为及增设的卫生间产生的排水、噪声确会对楼下王某夫妇的居住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渗水、噪音影响和安全隐患,已经妨害并有可能进一步妨害王某夫妇的物权。

法院审理认为,蔡某夫妇将住宅通过改变房屋结构和平面布局的方式,把房间分割改建成若干小间,分别按间出租,其行为危及建筑物的安全,并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王某夫妇作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有权要求其排除妨害,恢复原状。故法院判决蔡某夫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拆除改建部分的厨房和卫生间。一审判决后,蔡某夫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作出后,法院将上述情形向主管部门发送了司法建议,主管部门也加大了对蔡某夫妇限期整改的督促履行力度,后蔡某夫妇及时履行了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法官说法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小区业主对其所有房屋进行装修改造要符合防水及安全要求,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个别业主若为取得房屋最大限度的利用价值,随意改变房屋原有结构布局,给相邻住户及小区安全带来不良影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引以为戒。

作为受害方,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与业主和物业公司沟通整改,在沟通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沟通无果时应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上述途径都不能解决时,应向法院提起诉讼,积极维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