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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房“腾退难”怎么破?南湖法院善意执行啃下“硬骨头”
发布日期:2023-08-22 信息来源:区法院


“冯警官,我们已经把厂房清场,现在把房子交给法院。”近日,位于桐乡某羊毛衫加工厂的经营者主动将厂房内的机器整体搬迁到了新找的厂房,将厂房的钥匙交给了法院,这也意味着此前影响司法网拍程序推进的腾退难题终于得到妥善解决。


据了解,朱某、钱某将桐乡的一处厂房抵押给了某银行,朱某又以个人名义向该银行借款330万元。1年后,厂房被桐乡法院查封,导致银行债务提前到期,而朱某、钱某又未归还借款,故银行将二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及利息。随后,双方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约定1年内一次性偿还欠款及利息。然而朱某、钱某仍未按期履行,无奈之下,银行申请了强制执行,承办人对该厂房张贴了腾退公告。

这时,案外人江某来到了法院申请执行异议。原来,在向银行抵押贷款后,朱某又将该厂房以67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江某,江某支付了部分款项就搬入厂房经营羊毛衫加工,但还没有过户。法院在仔细核对双方证据之后认为,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时间早于江某签订的厂房转让合同时间,江某对该厂房的物权期待权不能对抗银行的抵押权,因此驳回了江某的执行异议。

同时,执行干警在了解到江某的现实困难后,没有第一时间采取强制腾退措施,而是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着眼于最大限度降低对案外人生产生活的不利影响,多次通过电话与其联系,并给出多种解决办法,但是江某仍旧没有主动腾退。

承办人充分考虑到中小微企业经营不易,强制腾退对案外人江某可能会产生不良影响,从法律、温情、道德等角度“把脉”,希望执行措施尽可能减少他的经营压力,争取以最小的成本、最低的代价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承办人也向江某释明了法律,告知其阻挠法院执行的严重法律后果,督促其主动腾退。最终,江某找到了合适的厂房并完成自行腾退。


南湖法院不断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切实推动公正规范文明执行,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案外人权益的不利影响,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