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湖法院成功执结申请执行人某国有企业与被执行人潘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通过发函建议申请执行人灵活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推动案涉房屋的16家次承租人全部竞标成功并与申请执行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不仅源头性化解了后续多起房屋腾退纠纷,更使得这些商户得以继续正常经营,百余名员工的生计得以保障,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多赢共赢。 
位于南湖区市中心的一处四层楼房,这里经营着各种餐饮店、眼镜店、宾馆等。这些门店都是“二房东”潘某租给店主的。 据了解,潘某与某国有企业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将这幢四层楼的房产及附属用房租给潘某,而潘某又将该房产转租给了这些小商户。后因潘某拖欠租金且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被诉至法院。审理期间,潘某认为自己与小商户的转租合同已经到期,后续不会有腾退问题,而未向法院告知转租事宜,原告也未向法院告知,因此次承租人并未参加到诉讼活动中。
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决案涉租赁合同解除,潘某腾退房屋并支付租金及占有使用费。潘某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嘉兴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潘某主动履行了所欠租金和占有使用费,但实际占有使用的小商户们却不肯搬走,案件执行遇到阻碍。 执行干警实地走访时,很多餐饮商户情绪都很激动:“前面受疫情影响,承租期间开店经营的时间非常少,这下如果腾退,不是等于突然店就没有了!” 经营宾馆的负责人更是态度强硬:“我们三层楼的宾馆,前期装修投入这么多,又碰上疫情,亏本到现在还没盈利!我们坚决不腾退!” 尽管法官一再释明法律,告诉他们可以找别的地方,但店主们依然不肯,只是希望能与申请执行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继续经营,并表示如果换个地方还要面临重新办理营业执照的困难。 但由于申请人是国有企业,各商户必须在先完成腾退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整体招投标。而此时,在各商户拒不腾退的情况下,申请人有权另行起诉各商户进行腾退,该案可终结执行。
经过一番思考,如果单纯就案办案,不仅会进一步增加商户和申请人的矛盾,增加他们的诉累,而且最终还是要回归到腾退问题,将会对这些商户的实际经营、员工就业、家庭生计乃至周边市场主体造成不利影响,这让执行法官于心不忍。 为保障商户继续经营和员工稳定就业,执行法官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先后十多次与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并向申请执行人发送建议函,建议其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通过单独招投标方式与各商户建立租赁关系,并考虑给予一定的租金优惠。 经过反复地沟通协调,申请人最终接受了法院的建议,根据政策减免了半年的租金,并同意将原来整体招投标的涉案房产按照现在各商户承租的店面进行单独招投标,同时要求在招投标之前将占有使用费全部支付到位。 与此同时,执行法官又挨家挨户地做商户的工作,各商户均表示同意,也承诺如果不能中标,愿意主动腾退,并在法院指定期限内将无权占有期间的占有使用费用支付到位。 最终,经公开招投标,包括宾馆在内的16家商户全部成功竞标,也重新与申请人签订了租赁合同,经营地点不变、实际经营不受影响,而申请执行人也将获得租金收入。 至此,该案件全部执行完毕,商户们的脸上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感谢法院!感谢你们辛苦为我们争取的权益,减少了我们的损失。”而执行法官看到商户们能够继续正常营业,员工们的生计得到了保障,也感到非常欣慰。
本案中,南湖法院秉持能动司法和执行“一件事”理念,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及时关注在涉案场地经营的案外人商户及其员工、关联市场主体的利益,积极创新执行方式,通过促成申请执行人“灵活招投标+签订新合同”,将因案涉房屋腾退可能引发的60余起诉讼、执行纠纷以及信访问题在该案的执行阶段一揽子提前解决,在实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维护案外人商户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力保障了百余名员工就业,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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