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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债”摇身变“借款”?法院:判刑!
发布日期:2024-01-30 信息来源:综合办公室


追讨赌债不成,竟拿着“借条”上法院起诉!近日,金某珠因捏造借贷事实、虚构借贷关系,以掩盖因赌博形成的非法债务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干扰正常司法活动,被南湖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3年,金某珠来到南湖法院起诉,称被告李某在2021年-2022年期间多次向自己借款,借的多还的少。金某珠核算后发现竟有22万余元未归还,故要求对方尽快归还欠款及利息。

然而,在审理过程中,面对法官的一系列提问,金某珠与李某的回答大相径庭。金某珠称自己与李某是2020年11月份因租用李某家的车库认识,此后李某陆陆续续问自己借了20多万,其中5000是微信转账,其他都是现金交易。而李某却称两人相识于2021年3月份,自己确实向金某珠借过5000元,但已还清,自己并未见过20万元现金。李某还辩称,这借条写的不是借款,是他在金某得女儿——第三人汪某提供的网站赌球,赌输了22万额度,在汪某的要求下写了借条,实际是赌债。

针对完全不相同的回答,法官反复向双方告知,民事诉讼过程中不能作虚假陈述,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为证明自己的抗辩,李某向法庭出示了与金某珠的女儿——第三人汪某的微信聊天记录。

双方虽各执一词,但承办法官却发现了案件多个疑点:

疑点1:金某珠对于大额借款的出借时间等基本事实描述存在差异、前后不一,对此却不能做出合理的解释。起诉状中金某珠称“几千元的借款从不写借条”,但是开庭审理时却当庭作出“修正”,表示被告李某共写过3张借条。

疑点2:关于款项的来源以及是否交付方面存在矛盾。在庭审中,金某珠一会儿说自己出借给李某的20余万元款项来源于男朋友,但从她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来看,她又声称该20余万元来源于其已去世的大哥处,款项来源存疑。另外,关于款项的交付,此前金某珠借给李某5000元生活费,是通过微信分三次转账支付,而这20余万元的大额借款却是现金方式支付,存在疑点。

疑点3:本案中金某珠主张实现债权的关键证据“借条”存在疑点。金某珠虽陈述该借条是前面3张借条合并之后重新出具,但这张新借条形成时间与约定的还款期限仅隔一日,显然与通常情形下的借贷习惯相悖。从被告李某提供的其与第三人汪某的聊天记录来看,也能印证涉案借条上记载的有关借款金额实际是李某与第三人汪某之间的赌债,并非借款。

通过法院进一步调查,还原了事情真相。原来,在2021年6月,李某在金某珠的小吃店吃饭,在与金某珠的聊天中得知,她的女儿汪某可以进行“网络赌球”,并询问他是否有兴趣。李某心动了,立即与汪某联系,开始网络赌球。一开始李某还能赢钱,后来一直输钱,直到把汪某给的22.5万元“额度”全部输完,故应她要求,李某向金某珠出具了借条。但之后,李某感觉到自己被骗了,当晚即向派出所报警,并将借条出具前后以及进行网络赌球的情况如数告知。

在查明案件真相后,法院判决驳回金某珠的诉讼请求,并认为其存在虚假诉讼的嫌疑,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检察机关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对金某珠提起公诉。

南湖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某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虚假陈述,妨害司法秩序,应当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金某珠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认罚等,南湖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当事人均未上诉,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官说法

法律尊严不容践踏,法律底线不容触碰。虚假诉讼行为不仅扰乱了社会秩序、浪费了司法资源,更是对社会诚信的践踏,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相悖。人民法院对于虚假诉讼行为一直保持零容忍和高压打击态势。民事诉讼法对不诚信诉讼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在建设法治社会和诚信社会的今天,敬畏规则不仅体现在日常生活中的遵纪守法,更体现在对审判活动的尊重和诉讼活动中的诚实守信,勿拿法律当儿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