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不小心被汽车碾飞的砖块砸伤
司机和行人均无事故责任 这样的情况下 民事赔偿责任应由谁承担?
案情简介 2023年05月,司机小段驾驶轻型厢式货车在中某公司内部场地直行时,右边车轮碾压到场地内的砖块,导致砖块飞溅,正好砸伤了站在路边的公司门卫潘师傅。潘师傅受伤严重,立即被送往医院救治。 事后,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为交通意外事故,小段、潘师傅均无责任。但潘师傅认为自己受伤是段某所致,不光小段要对此事负责,小段履职的供应链公司、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以及事故发生地公司都要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将小段、供应链公司、保险公司和中某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前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5万余元。
法院判决 南湖法院审理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不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虽然小段在本案中没有事故责任,亦不存在违章,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小段驾驶车辆碾飞砖块砸中潘师傅,潘师傅作为行人并不存在过错,因此小段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另审理查明,事故发生地属于中某公司的内部场地,中某公司对场地负有安全管理的义务。小段的驾驶行为与中某公司未及时清理障碍物的行为共同导致了潘师傅的损害后果发生,故中某公司也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因涉案车辆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险,因此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潘师傅损失。交强险之外的损失,结合本案中各方当事人行为对受害人损害后果的作用力大小及各自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中某公司承担5%的赔偿责任,机动车方承担剩余95%的赔偿责任。小段驾车发生事故时是职务行为,故供应链公司承担替代责任。 经核算,潘师傅的各项经济损失为31万余元,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潘师傅共30万余元,中某公司赔偿1万余元。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目前,潘师傅已经拿到全部赔偿款。
法官说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双方各自的过错比例赔偿。其立法本意是站在非机动车和行人有没有过错的角度,从而判断机动车一方应承担的责任。也就是说,无论机动车有无过错,只要非机动车和行人没有过错,机动车均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本案中,虽然交警部门认定该事故是意外事故,小段和潘师傅均无责,但这是事故成因的调查结论,并非对各方民事责任承担的认定。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潘师傅存在过错,故小段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车辆驾驶人在驾驶期间,应时刻保持警惕,注意路面情况,保持合理车距,遇到前车遗撒或路面有障碍物时,应减速慢行,采取避让措施。如发生碰撞,应尽量记下事故现场的细节,可安装行车记录仪,方便记录证据,后期办理理赔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