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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法官,这个月的款项我已经打给对方了!”
发布日期:2024-06-20 信息来源:综合办公室


每个月30日,南湖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吴丽洁都会准时在移动微法院收到一张转账截图。

“吴法官,这个月的款项我已经打给对方了!”移动微法院里,小李留言道。

“收到。”打完这两个字,吴丽洁心里也是感慨万千。

故事还得从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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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底的一天,原告小朱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与同样驾驶着电动自行车的被告小李发生刮擦,造成小朱倒地受伤。事发后,小李立即将小朱送往医院救治,并于当日在医院报警。经交警部门认定,小朱驾车在超越前方右侧车辆时,未注意观察被超车辆的行驶动态及未保持安全的横向间距,致遇情况措手不及;小李驾车在从辅道进入非机动车道行驶时,未能保持车辆的稳定行驶,导致车辆往左偏行。双方的行为在本起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程度基本相当,各负事故同等责任。

不幸的是,小朱因本次事故腹部外伤、脾破裂,行脾切除术,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事故也造成小朱各项损失50余万元,小朱以小李承担50%的要求,向南湖法院提起诉讼。


收案后,吴丽洁发现案件本身的事实情况并不复杂,双方的争议点到底在哪里?于是她向双方打去了电话。

“法官,我是一个单亲妈妈,现在我因为这场交通事故受了伤,但对方只垫付了小部分医药费,对于赔偿款也并没有要支付的意思,我实在没办法了。”小朱在电话中哭诉。

“法官,我们是同等责任,为什么还需要我赔偿?这赔偿的钱也太多了,我没钱!”小李在电话中也十分不解和气愤。

了解完情况,吴丽洁陷入沉思,她意识到该案虽然简单,但双方均有经济困难,如果只是依法一判了之,小朱可能不仅拿不到赔偿款,后续可能会产生更大的矛盾。为妥善化解纠纷,她觉得,调解才是更好的解决办法。

但在与双方的沟通中,两方的争议矛盾较大,对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只能先行开庭。庭审中,双方对于案件事实均没有异议,经过法官的释法析理,原被告也慢慢放下了心结。


趁热打铁,吴丽洁立即在庭后对双方开展调解,从情理、法理的角度做双方思想工作。

一方面,她努力安抚小朱的情绪,帮助疏通其心中郁结。“单亲妈妈不容易,小李需要赔偿你的损失这是肯定的,但我仍希望你们可以调解,调解协议也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继续诉讼,还要耽误你更多的时间,成本比较高。”吴丽洁从法律法规及类案处理入手,释法明理,小朱最终同意与被告调解。

另一方面,吴丽洁也引导小李换位思考,帮助他彻底解开心里的疙瘩,“交通事故责任不完全等同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行为人在侵权行为中的过错程度,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根据民事诉讼的归责原则进行综合认定。虽然你们各负同等责任,但你的行为侵害了小朱的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换位思考,如果这次受伤的是你,你会怎么办?”

经过吴丽洁不厌其烦地对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双方的“心结”终于解开,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考虑到小李的实际情况,赔偿款分66期履行,双方签订了分期履行协议。

“法官,谢谢你解开了我心里的疙瘩,我以后一定会按时支付赔偿款的!”走出调解室,小李对吴丽洁说道,语气中多了一份释然。


调解协议签订后的第一个月,小朱准时收到了小李的打款。随后近30个月的时间里,小朱始终按期履行,从无懈怠,吴丽洁也每个月都能收到小朱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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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丽洁

南湖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

“从事审判工作的这几年里,我遇到过形形色色的当事人,小李的行为令我感动的是,他虽经济困难却仍在尽力还款,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无信不立’的精神品格。身披法袍、手执法槌,坚持‘依法办案’是我的职责所在。但对于当事人而言,他们需要的不仅仅是一份裁判文书,更期待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一个真正为当事人考虑、有温度的答案。作为一名法官,如何传递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是我们每一名法官都要终身思考的命题。”吴丽洁这样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