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真财务遇上“假老板”被骗92万,损失谁来担?
发布日期:2024-06-28 信息来源:综合办公室


公司财务人员遇上诈骗

致使公司损失92万元

被骗的巨额损失,谁来承担?

日前,南湖法院审结了一起涉电信诈骗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财务人员小沈掉入诈骗人员精心为其设计的骗局中,导致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自己也摊上了“官司”。法院审理后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及风险分担能力等因素后,依法判决小沈赔偿公司部分损失共计13.8万元。


骗子精心设计骗局 真财务掉了进去

小沈是嘉兴某公司的财务人员。公司曾组建群名为“某公司财务群”的微信群,群内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张某、股东颜某、总经理周某等6人。2022年,小沈收到一封来自“张某”的邮件,邮件称公司已启用新的QQ群,小沈信以为真,加入该群。

在群内,小沈看到两名备注为公司股东的成员在交谈工作事宜,群内还有“颜某”“张某”等人,更加深信不疑。随后,在“颜某”“张某”的指示下,小沈将公司款项汇入天津某公司,共计92万余元。期间,小沈也曾想线下向张某核实汇款真实性,但因张某未在办公室,于是直接转账。

后来,董事长张某察觉有异,小沈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立即报案。事后,公司以小沈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沈赔偿全部损失及利息。


考虑双方过错程度 员工赔偿13.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劳动者的职务行为取得的利益应由用人单位享有,风险也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但劳动者在履职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发时,小沈已在公司工作满1年,期间从未和单位任何人互加过QQ号,更未与张某互加QQ好友,工作中基本使用微信沟通,财务的微信群也可正常使用。小沈作为一个从业多年的财务工作人员,轻信冒充公司领导的诈骗分子的话,面对大额转账支出要求,没有向领导确认核实就直接转账,没有尽到应有的谨慎核实和注意义务,也没有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具有重大过失,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但从另一方面来说,公司在小沈入职时没有进行岗前培训,案发时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管理松散,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本就存在领导人员口头、微信通知转账的情况,没有严格的审批手续。且公司将资金账户密码及转账权限仅交给小沈进行,未设置AB岗,增加了财务隐患,故公司对诈骗事件的发生亦存在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及风险分担能力损失负担能力等情况,根据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法院判决此次损失应由小沈承担15%,赔偿公司部分损失共计13.8万元。双方服判息诉,目前小沈已将赔偿款支付给公司。


法官说法

本案是劳动者被电信诈骗从而导致用人单位受损的典型案例,用人单位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劳动成果的主要享有者,应承担劳动者履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因劳动者存在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应结合劳动者的过错程度、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及劳动者实际获得的劳动报酬等情形进行综合认定。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在运营中要落实严格的财务审核制度,切莫贪图方便。同时,财务人员一定要提高警惕性,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对于网络、电话中的转账汇款要求,务必和企业负责人或直接领导当面确认核实,以防落入诈骗陷阱。

面对电信诈骗,我们需要做到“三不一要”,即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若怀疑遭遇电信诈骗,一定要及时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