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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有“法” “未”爱发令
发布日期:2024-06-08 信息来源:综合办公室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的缺失,可能导致孩子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近日,南湖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未成年人在校外打架而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经过多次沟通,原、被告达成调解意见并即时履行,在履行的同时,承办法官江虹向案涉未成年人的父母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家长们依法带娃、依法履责。


因琐事发生口角被殴打

家长气愤不已

原告小凡与被告小利、小安、小宏、小木均为在校生。小凡与其中某一被告因琐事发生口角争论,于是被4人殴打,并向他索要钱财。事发后,小凡的父母立即报警,4被告被给予行政处罚。但小凡的父母仍十分气愤,于是以小凡的名义将4人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决4人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原告与4名被告均为未成年人,因学校内的一些琐事发生口角后才导致事故发生。他们的父母大部分均系在嘉务工人员,因父母工作繁忙,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和必要的家庭教育知识、方法在这些孩子的家庭中都存在某种程度上的缺失,加上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孩子们的情绪得不到正确的引导和宣泄,才导致事故的发生。


“未”爱发令

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虽然此民事纠纷案件标的额不大,但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系未成年人这一特殊性,积极发挥能动司法作用,从情理、法理及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角度入手,与驻庭“老娘舅”张姐一起耐心细致地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与双方约定面对面进行调解,并邀请了南湖区妇联专业的社工老师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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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这个行为本身是不对的,故意殴打他人,虽没有造成太大伤害,也属于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你们都还是孩子,一定要好好读书,懂得更多的道理和法理,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做个好榜样,在家也要多关心孩子。”在调解室,承办法官和社工老师耐心地与双方释法析理,双方缓和了情绪,4名被告家长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当场赔付了医药费,原告小凡一方亦当场撤回起诉。

为有力敦促原告及4名被告的父母履行好监护职责,切实维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法官当场对他们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父母们均表示认识到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今后将按照法官和《家庭教育指导令》的要求,担负起监护人的教育职责,帮助和引导孩子积极健康成长,定期报告孩子们的生活情况及心理状况。


家教有“法”

多举措助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家庭是构成社会组织的基本单元,婚姻家庭关系和谐是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石。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少年儿童传承良好家风,南湖法院深化部门联动,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家事调查、家庭教育、反家庭暴力、普法宣传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共同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充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

一方面,南湖法院以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为平台,通过与区妇联合作,聘请家庭教育指导老师,纠正家长“失范”教育方式;邀请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等,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专业知识,与涉案少年建立起信任纽带。同时建立回访机制,法官通过实地回访、电话回访等形式,防止“失范”教育判后反弹。

另一方面,南湖法院与南湖区妇女联合会携手,成立首个婚姻家庭共享法庭,广泛吸纳各方解纷力量加入家事共享法庭,促进共建共享,打造基层治理共同体。法院依托共享法庭平台,开展家庭教育专场普法活动,让老百姓足不出户就能了解、学习家事法律规定和矛盾纠纷化解知识。

南湖法院将持续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开展好相关普法宣传,不断延伸司法职能,传递司法温情,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