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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莺:以调解“三心”推动案结事了人和
发布日期:2024-09-26 信息来源:综合办公室


2023年8月1日,我正式借调到嘉兴市银行业保险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南湖工作室从事道交案件的调解。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我将调解工作与之前二十余年的财产保险从业经验相结合,快速适应好角色的转变,努力成长为一名合格且优秀的调解员。

今年以来,我已成功调解代位求偿案件70件。在一个个案件的调解过程中,我深切地感知到对当事人而言,调解求的是一个“快”,图的是一个“理”,盼的是一个“公”,圆的是一个“和”。而我所能做到的便是用法阐明事理,用心尊重意愿,用情解开心结,在调解过程中逐渐也有了我的一点调解心得,以调解“三心”实现情理法相融合,推动案结事了人和。


以细心发现解决的契机

每件案子,我从首次接收开始,都会先将案件捋一遍,厘清案件脉络。同时将与当事人的每一次沟通都做好记录,在清单里分别标注红绿黄代表已完成事项以及待办事项等,在笔记上也会进行登记完善,时刻做到心中有数。在调解工作中,我坚持做到多做一点,多问一句。

在今年的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中,被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由监护人赔偿,经多次沟通后,监护人同意履行。我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多问了一句:“小朋友在学校有没有购买监护人责任保险?”就是这样的“多问一句”成了案件快速解决的关键,既解决了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也维护了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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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事人展开调解

以耐心构建沟通的桥梁

面对一些难度大、工作量大的案件我会花费大量的时间,与当事人进行多次沟通,对案件进行持续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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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当事人陈某因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来到了我们工作室进行调解。陈某驾驶的摩托车与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在该起交通事故中陈某负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后陈某伤后治疗终结,请求刘某赔偿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5万余元。双方自行协商未果,争议较大。

我与同事收到案件委派后,第一时间研究证据材料并明晰案件争议焦点。了解到此案的难点在于双方相互不信任,一直僵持不愿先行赔付对方车损。为打消双方疑虑,我们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且根据案情将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逐条解释,做好释法工作。通过耐心地沟通解释,我终于取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也推动了本次调解工作的展开和后续矛盾纠纷的解决。


以真心推动纠纷的化解

在调解中,我会置身其中,换位思考,从多角度多层次看待问题。为更好解决矛盾纠纷,我认真研究,针对个案不同的案情特点开展工作并及时调整工作方法。

在上述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双方当事人陈某和刘某互相不信任,存在僵持推诿的情形,我采取了“背对背调解法”,这更有利于我了解案件的全貌,也能明确双方调解的意愿。在明晰事情原委以及双方调解意愿后,通过进一步面对面的沟通与协商后,成功使矛盾减小,最终找到双方的利益平衡点,成功调解了这起交通事故纠纷,有效地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3·15消费者权益日这天当事人送来的印有“公正高效助调解 定纷止争促和谐”的锦旗,正是对我调解工作的认可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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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赠送锦旗

“法律有尺度,调解有温度”,在调解过程中我会始终坚守细心、耐心、真心,找到法律与情理融合点,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推动矛盾纠纷及时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