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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匿、抢夺5岁孩子带至外地?法院善意执行破抚养困境
发布日期:2024-09-29 信息来源:综合办公室


“谢谢你程法官,我终于见到孩子了,我真的很想他。”在幼儿园门口,申请人沈某抱着年仅5岁的儿子小亮(化名),激动地对法官说道。站在身旁的孩子父亲李某、爷爷奶奶也泪眼婆娑,紧紧握着孩子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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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与母亲沈某紧紧相拥


一朝离婚 孩子被两次藏匿

申请执行人沈某和被执行人李某曾是夫妻关系,2021年,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时婚生子小亮的抚养权归母亲沈某所有,但对孩子的具体探望时间没有明确约定。但后来矛盾加深,俩人又因探望权纠纷对簿公堂,最终对探望时间、方式等达成一致协议。

孩子渐渐长大,父亲李某对孩子的思念也越来越深,于是在未告知沈某的情况下,李某突然将儿子小亮带回外地老家,交给孩子的爷爷奶奶抚养,且拒绝与沈某沟通。

孩子被“藏了起来”,作为拥有抚养权的沈某,面对这突如其来的母子分离,长期处于焦虑和紧张中。因李某拒绝归还孩子,无奈的她以抚养权为由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程晶晶感受到了压力:“婚姻家庭中的抚养纠纷不同于财产执行,如果简单地通过强制手段执行,会对孩子的心理造成伤害,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如何在解决纠纷的同时减少对孩子的影响?执行法官对案件进行了认真分析研判,认为本案应当从维系亲情和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着力,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多做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

做好准备工作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沈某,她向法官哭诉:“我已经半年没见到孩子了,他真的太过分了!”在与沈某的沟通中,法官了解到,李某曾经也将孩子带走过一个月,但后来她通过多次沟通,终于将孩子“要”了回来,但这次,李某却直接将孩子带回了外地老家,这让沈某十分气愤。

随后法官又联系到了孩子的父亲李某,李某坦言自己已在老家安顿,孩子也进入了当地幼儿园学习生活半年之久,孩子跟着自己才更有利。

在与双方的沟通中,执行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对彼此都极其不信任,无法进行有效沟通。“还是得去一趟当地,有什么问题,大家坐下来、摊开来解决。”


法院为探视保驾护航

9月26日一大早,执行法官带着沈某一起,驱车前往李某的老家——金华市东阳市。在孩子的幼儿园,执行法官见到了李某,但双方一见面就剑拔弩张,场面一度陷入混乱。

随后,执行法官决定采取“背靠背”的方式继续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

在与李某沟通时,他告诉法官:“我就是不信任沈某,这次将孩子带回去,下次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见到。”执行法官对其爱护儿子的心情表示理解,但又对其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和教育,并向其详细阐明监护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法官也对孩子今后的成长表示担忧:“孩子虽然在这里上学,但学籍还在嘉兴,以后上小学存在困难,教育质量也得不到保证。”

面对沈某,执行法官也告诫她,切勿激化矛盾:“你们俩都爱着孩子,却做着伤害孩子的事情,小亮放学看见自己的爸爸妈妈在学校大打出手,他会怎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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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父母同意坐下来慢慢沟通

随着耐心地劝导,双方态度逐渐缓和,同意坐下来慢慢说。趁热打铁,执行法官劝解道:“你跟沈某,都是小亮最亲的人,如果你们总是争吵,不知道多伤他的心。孩子现在还小,正是身心发育的关键时期,更加需要一个有‘爱’的成长环境。”承办法官从孩子健康成长出发,耐心开导李某。同时,也告知李某可以通过定期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参与到孩子的成长中去。

针对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焦点,执行法官一锤定音:“既然你们信任法院,那在下次行使探望权的时候,由法院监督,确保李某能得到探望,并及时将孩子送回沈某身边。”

得到了执行法官的承诺,双方最终愿意作出让步,按照原先的探望方式执行,共同呵护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调解结束,孩子也到了放学时间。虽然小亮半年没见到母亲,但看到沈某后,依旧主动伸手示意拥抱,母子二人笑容灿烂。在与爷爷奶奶、父亲合影之后,小亮挥手告别,踏上了回“嘉”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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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和父亲、爷爷奶奶合影留念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和限制。孩子的监护权之争不仅仅是司法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南湖法院坚持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积极助推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融合发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