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区域内一审民事诉讼、执行案件管辖的通知》,现就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区域内第一审民事诉讼(含特别程序等,下同)及相应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案件管辖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6 年 1 月 1 日(含当日)起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区域范围内,包括城南街道、长水街道、嘉北街道、塘汇街道区域范围内的第一审民事诉讼及相应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案件,由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管辖。对该部分案件立案,诉讼参与人可通过“人民法院服务在线(全国版)”微信小程序线上提交立案申请,或至嘉兴市南湖区社会治理中心(地址:南湖区竹园路与白苎路交叉口,咨询电话:057382076835)现场办理。 二、2025 年 12 月 31 日(含当日)前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嘉北街道、塘汇街道区域范围内的第一审民事诉讼案件,仍由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和执行。 特此公告。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025 年 12 月 22 日 民事立案地址:南湖区社会治理中心:嘉兴市南湖区竹园路与白苎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57382076835 执行等其它立案:院本部 
南湖-调整管辖公告(定稿).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