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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人民法院首问责任制
发布日期:2011-11-10


为方便外界人民群众或相关单位人员来访,增强全体干警的主人翁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充分展现法院干警司法为民情怀和良好精神风貌,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来访人来我院联系工作、询问有关事宜,或来电举报、反映情况,被询问的第一位干警应尽的职责。

二、接待人员要表明身份,态度和蔼;耐心解答来访人的咨询,认真听取其陈述和意见,不得使用司法工作禁忌语言。

三、遇到应由本人接待、处理的事务,接待干警应以热情周到的服务,规范地答复来访人的询问。不得动辄就往领导身上推。

四、若来访事由不属本院负责的业务范围,接待干警不得拒之不理,应当耐心接待来访人,并告知来访人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部门。

五、若来访事由属于本院其他部门业务范围的,接待干警要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必要时应将来访人送至相关部门。

六、来访人是老、幼、病、残、孕或其他急需帮助的情况,应给予特殊照顾和帮助,尽可能为其提供方便。

七、来电举报或反映情况的,接听电话的干警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记录,转相关部门办理。

八、来电咨询的,接电话的干警为首问责任人,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应认真负责地回答;属于其他部门业务范围的应将相关部门的电话号码告知来电人。

九、接答电话应礼貌,拿起话简要说“您好”,通话结束要道“再见”。

十、违反上述规定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干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