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范围:
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主要包括反映诉讼案件实体审理结果的判决书、发回重新审理的裁定书、维持或者核准原审判决的刑事裁定书、国家赔偿决定书等。
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案件的减刑、假释裁定书以及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驳回执行申请、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以及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裁定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另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
(二)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四)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
(五)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删除相关信息后,裁判文书已失去公开意义的;
(六)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
查询方法:
1、在浙法公开网查询;
2、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